DB2301/T 112-2022 红色物业小区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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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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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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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01
CCS A 12
DB230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方标准
DB2301/T112—2022
红色物业小区建设规范
2022-10-09 发布
2022-10-30 实施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哈尔滨市委组织部、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穆彦峰、武鹏、张钰鼎、刘立红。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II
引言1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本原则2
5组织架构2
6组织建设体系2
7联建共治体系3
8管理服务体系4
9保障体系5
10评价体系6
11档案管理6
12评价机制6
13评定体系7
附录A(资料性)诉求渠道10
附录B(资料性)红色物业小区标准体系框架图11
附录C(规范性)反馈记录表12
附录D(规范性)满意度调查表13
附录E(规范性)红色物业小区申请表20
附录F(规范性)红色物业小区自评与评定20
参考文献25
内容摘抄:
红色物业小区建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红色物业小区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组织架构、组织建设体系、联建共治体系、管理服务体系、保障体系、评价体系、档案管理、评价机制、评定体系。本文件适用于规范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居民住宅小区建设工作的开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23/T3085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红色物业小区
以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在党建引领下统筹整合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资源力量,通过建立联建共治机制,依托网格化常态管理和党群服务中心实体阵地,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解决居民业主实际问题,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标准化的宜居幸福家园。
3.2红色物业小区资源
能对红色物业小区管理起到引领和支撑作用,能为红色物业小区可特续发展提供保障,并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范围,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推动形成基层治理合力的红色物业小区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市和区、县(市)各级党组织、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小区业主党员代表、党员志愿服务者、红色物业小区标准体系、红色物业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3.3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
3.4物业管理委员会
在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时,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物业管理委员会自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停止履行职责,并在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移交手续后解散。
4基本原则
4.1坚特以党的领导为核心,以解决群众的实际需求为导向,遵循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协商一致、民主集中的原则。
4.2建立以属地为主、行业为辅的红色物业小区双重管理机制,通过建立健全组织建设体系、联建共治体系、管理服务体系、保障体系、评价体系,完善红色物业小区管理制度的建设。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