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06/T 145-2020 公务用车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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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140.30
备案号:DB2306
黑龙江省大庆市地方标准
DB2306/T145-2020
公务用车管理规范
2020-12-25 发布
2021-01-25 实施
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为规范大庆市、县(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群团组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的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按照G邱/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大庆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出。本文件由大庆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庆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孔德君、王荣江、雷雨海、徐红、马辉、刘玉东。
内容目录:
目次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公务用车管理总体要求1
5车辆日常管理1
6人员管理4
内容摘抄:
公务用车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的机动车车辆的术语和定义、公务用车管理总体要求、车辆的日常管理、人员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大庆市、县(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群团组织的公务用车(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5月1日起实施《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19年6月29日发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群团组织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3.2公务用车标识
公务用车标识是指统一喷涂在公务车身的图案及文字。
3.3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是指为市直机关一般公务用车服务保障,应急抢险和机要通信用车保障,市级老干部服务用车保障,市级领导公务接待、公务调研、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等工作用车保障,机关职工通勤用车保障等提供车辆保障的部门。
4公务用车管理总体要求
4.1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采购配备管理。
4.2在公务用车管理上,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
4.3充分利用互联网、卫星导航等科技手段,将公务用车全部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实施管理,实现高效便捷。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