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08/T 074-2021 佳木斯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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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
DB2308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地方标准
DB2308/T074—2021
佳木斯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
2021-07-23 发布
2021-08-23 实施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佳木斯市民政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哈尔滨市香坊区欢乐颂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佳木斯市老年公寓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春杨宁帮武郝玉鹏原菊英潘靖伟赵冬影董艳璞
内容摘抄: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和档案管理。本标准适用于佳木斯市辖区内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备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5624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7242投诉处理指南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一2008,IS09001:2008,IDT)
GB/T20647.8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老年人the aged
指60周岁及以上的人。
3.2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elder ly home care in community
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充分利用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类养老机构以及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等在内的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协助解决其养老需求的社会化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关爱、文化体育、紧急救助等一种或若干种服务的社会养老服务。
3.3居家和社区养老管理及指导单位Management and Guidance Unit of home-based and community care for the aged
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监督评价、资源支持等机构,包括政府管理部门、医疗卫生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
3.4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Home-based and community service institutions for the aged
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养老机构、卫生服务机构、社团及社会服务机构等延伸服务机构或单位。
3.5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对象Service objects of home--based and community care for the aged
接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及其家庭。
3.6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Home-based and community care providers for the aged
具有合法从业资质并依法从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可分为普通服务人员和专业服务人员。
4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原则
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原则: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双向联系、技术指导和合作原则。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