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0248-2016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全套8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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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9.240
Q/GDW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GDW10248.1-2016
代替Q/GW218.1一2008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第1部分:通则
Management regulation for enforcing 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standards of
transformer substa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art 1:General rules
2016-12-22发布 2016-12-22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发布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部分。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标准分为 8 个部分:第 1 部分:通则:
一第 2 部分:变电(换流) 建筑工程设计:
第 3 部分:变电(换流) 建筑工程施工:
一第 4 部分:变电(换流) 站电气工程设计:
第 5 部分:变电(换流) 站电气工程施工:
第 6 部分:输电线路工程设计:
第 7 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第 8 部分: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本部分为《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标准的第 8 部分。本部分代替 Q/GDW 248.8一2008,与 Q/GDW 248.8一2008 相比,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一变电站部分引用有强条内容的标准 1 个,共 19 条,较原被替代规程减少 35 条:一电力线路部分引用有强条内容的标准 1 个,共 42 条,较原被替代规程增加 14 条:一修改了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和记录表。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提出并解释。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山西锦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郝志刚、王已英、刘晓忠、温志勇、田海涛、李瑞芳。本部分于 2009 年6 月30 日首次发布,2015 年 11 月第一次修订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