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1026-2013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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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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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编号:DB11/1026—2013
备案号:J10675—2013
Code for Design,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a Aspirating Smoke Detection Fire Alarm System
2014-05-01 实施2013-11-01发布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京质监标发〔2012〕20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过收集国内外资料,进行调查研究和试验,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吸气式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了修编。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分为7章,即总则、术语、系统设计、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及系统维护。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增加了采样方式内容,重新界定适用场所、设置要求和安装要求,明确系统施工、调试等内容。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第3.3.1条、第3.4.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1 为了规范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保证系统在火灾发生的初期发现火情,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与民用建筑中采用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
1.0.3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应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0.1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aspirating smoke detection fire alarm system
由采样管网、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及显示控制单元组成,通过分布在探测区域的采样孔,将空气样品抽吸到探测器内进行分析,并显示出所保护区域的烟雾浓度和报警、故障状态的系统。
2.0.2 遮光率 obscuration
烟雾对光线的遮挡程度,计量单位为∶%obs/m。
2.0.3 采样管 sampling pipe
安装在探测区域内,用于传送空气样品的管道。
2.0.4 采样孔 sampling hole
位于采样管上的开孔,用于对探测区内的空气样品进行采样。
2.0.5 毛细管采样孔 capillary sampling point/hole
在采样孔位置加装毛细软管以进行空气采样的延伸采样孔。
2.0.6 末端帽 end cap
采样管末端的封盖。
2.0.7 最大允许烟雾传输时间 maximum smoke transport time
从烟雾进入距探测器最远采样孔到探测器作出响应所允许的最长时间。
2.0.8 报警响应时间 alarm response time
从探测器探测到烟雾至系统发出警报的时间
2.0.9 标准采样 standard sampling
将采样管网布置在探测区域的顶板下、吊顶内或地板下进行采样。
2.0.10 回风采样 return air sampling
将采样管网布置在空调回风口或风道内、机械通风系统的回风栅网附近进行集中采样。
2.0.11 机柜采样 cabinet sampling
将采样管伸入到被保护机柜内部(通常使用毛细采样管)进行采样,或将采样管网布置在机柜排风口处进行采样。
2.0.12 换气次数 air change rate
房间送风量/房间体积,单位为次/h。
3.1.1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准入制度。
3.1.2 探测器按其所支持的采样孔灵敏度分为高灵敏型、灵敏型及普通型三类,按表3.1.2 进行确定。采样孔灵敏度=探测器灵敏度×采样孔数量。
3.1.3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时,应根据被保护区域的大小、环境状况、被保护对象的位置及防护等级,选择适合的探测器类型。
3.1.4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宜具有多级烟雾和多级气流报警输出功能。
3.1.5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工作状态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3.1.6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供电及设备的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中的相关规定。
3.2.1 下列场所宜采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1 具有高空气流量的场所;
2 大空间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
3 低温场所;
4 需要进行隐蔽探测的场所;
5 需要进行火灾早期探测的场所;
6 人员不宜进入的场所。
3.2.2 设置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建筑,系统的保护对象及设置部位宜符合附录A的要求。
3.3 探测区域的划分
3.3.1 探测区域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3.3.2 一台探测器的报警区域不应超过2000m²。3.3.3 一条采样管路的探测区域不宜超过500m2。
3.4.1 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的要求。
3.4.2 采样管网的布置方式应根据探测区域内的保护对象,分别或组合使用标准采样、回风采样及机柜采样。
3.4.3 当采样孔在高气流环境布置时,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应相应减少,具体数值宜按照表3.4.3进行选择。
3.4.4 需要早期发现火灾的场所,应选择高灵敏型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3.4.5 采样孔的截面方向宜垂直面对气流及烟雾运动的方向。
3.4.6 在单独的房间内设置采样孔时,不应少于2个。
3.4.7 一台探测器的采样管总长不宜超过200m,单管长度不宜超过100m。采样孔总数不宜超过100个,单管上的采样孔数量不宜超过25个。
3.4.8 非金属材质采样主管的外径为25mm时,其内径应为21mm;非金属材质手杖式采样管的外径为16mm时,其内径应为14mm;毛细采样管的内径宜为5mm,最大长度不宜超过4m。
3.4.9 系统的采样管及其配件如∶毛细采样头、弯管、采样管连接件、三通、末端帽、采样支管等宜选用难燃材料。
3.4.10 采样孔的孔径最小不应小于2.5mm,最大不应超过5mm,每个采样孔均应有明显的标识(有特殊要求的场所除外),采样孔的孔径规格应由探测器生产厂商提供。
3.4.11 标准采样方式下,末端帽应开末端孔,孔径为3~6mm。回风采样方式下,末端帽不需开孔。
3.4.12 采样管道可以水平或垂直布置。经过结构梁处以及在网架空间敷设的采样管路,其管道宜固定在梁底或网架上。
3.4.13 当采样管道为垂直采样布置时,每2℃温差处或3m间隔应设置一个采样孔。
3.4.14 非高灵敏度型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不应超过16m。
3.4.15 当仓库内有货架时,在货架内部的垂直方向上应增加探测密度,每隔12m应至少布设一层采样管网。
3.4.16 对于密闭的机柜,应将毛细采样管深入柜内进行采样;对于顶部设有通风口的机柜,应将采样管网布置在机柜上方。
3.4.17 在设有空调的房间内,布置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采样孔宜在回风口处设置;
2 回风采样及换气次数大于等于20次/h的场所应选用高灵敏型探测器
3 当采用回风采样方式时,每个采样孔的最大保护面积不宜超过0.36m²;
4 当进行回风管道内采样时,应将探测器的采样管和排气管都插入到回风管道内部,以保证有足够的采样气流进入探测器。
3.4.18 采样孔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样孔至空调送风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
2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采样孔时,采样孔的间距不应超过12m;采样孔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采样孔间距的50%。
3.4.19 当探测区域内有腐蚀性或毒性气体时,应将空气样品通过排气管引回到被探测区域内。
3.4.20 探测器的设置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探测器应设置在易于维护和人员操作的位置;
2 当探测区域内的环境不适宜安装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时,应将探测器安装在探测区域外。
3.4.21 探测器宜通过输入模块与区域内的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进行连接,参与消防联动控制。
1总则………………………………………………………………………………1
2术语………………………………………………………………………………2
3系统设计…………………………………………………………………………4
3.1一般规定……………………………………………………………………4
3.2适用场所………………………………………………………………………4
3.3探测区域的划分…………………………………………………………5
3.4设计要求……………………………………………………………………5
4系统施工………………………………………………………………………8
4.1一般规定……………………………………………………………………8
4.2施工要求……….....……………………………………………………8
5系统调试………………………………………………………………………10
5.1一般规定……………………………………………………………………10
5.2调试要求……………………………………………………………………10
6系统验收…………………………………………………………………………12
6.1一般规定…………………………………………………………12
6.2验收要求………….………………………………………………………12
7系统维护………………………………………………………………………14
7.1一般规定……………………………………………………………14
7.2维护要求……………………………………………………………14
附录A保护对象及设置部位…………………………………………………16
附录B施工记录………………………………………………………………17
附录C调试报告…………….…......………………………………………………………18
本标准用词说明…………………………………………………………………19
引用标准名录……………………………………………………………………………20
条文说明………………………………………………………………………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