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1027-2013 防火玻璃框架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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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编号∶DB11/1027—2013代替DBJ11-624 -2006
备案号J10869—2013
Code for Design,Installation and Approval of Fire-resistant Glazed Frame System
2014-05-01 实施2013-11-01发布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关于实施北京市地方标准《防火玻璃框架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了合理地设置防火玻璃框架系统,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市规划委、市公安局组织修订了北京市地方标准《防火玻璃框架系统设计、施工与验收规范》(DB11/1027-2013)。该《规范》自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自 2014年5月1日起,报审的设计文件应符合该标准。其中第4.1.5条、第4.3.6条、第4.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防火玻璃框架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1-624 -2006)自新修订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1.0.1 为了合理地设置防火玻璃框架系统,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民用及工业建筑中使用的防火玻璃钢框架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
1.0.3 防火玻璃框架系统中所采用的组件、材料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北京市地方标准的要求,并应经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1.0.4 防火玻璃框架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0.1 防火玻璃 fire-resistant glass
可满足相应耐火等级要求的特种玻璃。
2.0.2 防火玻璃框架系统 fire-resistant glazed frame system
主要由防火玻璃、钢质耐火框架和防火密封材料组成,在一定时间内,满足耐火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的非承重系统。
2.0.3 防火玻璃门窗 fire-resistant glazed door and window
由防火玻璃、钢质耐火框架和防火密封材料及防火五金等组成,在一定时间内,满足一定耐火性能要求的门窗系统。
2.0.4 防火玻璃隔墙 fire-resistant glazed partition
由防火玻璃、钢质耐火框架和防火密封材料等构成,具有阻止火势向相邻区域蔓延,在一定时间内,满足耐火性能要求的分隔系统。
2.0.5 防火玻璃幕墙 fire-resistant glazed curtain wall
由防火玻璃、钢质耐火框架和防火密封材料等构成,支承体系连续或跨层的防火玻璃框架系统。
2.0.6 防火玻璃挡烟垂壁 fire-resistant glazed smoke barrier
由防火玻璃及钢质耐火框架构成,安装在吊顶或楼板下或隐藏在吊顶内,在火灾时能够阻止烟气和热气水平流动的垂直分隔物。
3.1.1 防火玻璃框架系统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
3.1.2 采用新材料、新构造的防火玻璃框架系统,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防火性能检测合格,满足设计要求或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时方可采用。
3.1.3 防火玻璃框架系统应选用耐候的不燃或难燃材料。
3.1.4 所使用的防火密封材料应有与接触材料相容性实验报告,并应有质量合格证书。
3.2.1 防火玻璃框架系统选用原片玻璃的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平板玻璃》GB11614、《钢化玻璃》GB/T9963、《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GB15763.1等相应标准的规定。
3.2.2 防火玻璃及防火玻璃组合可选用浮法玻璃、钢化玻璃及单片防火玻璃等材料作原片。复合隔热型防火玻璃的向火侧不应选用单片防火玻璃。
3.3.1 框架选用钢材应符合现行相应标准规定要求,冷弯薄壁型钢型材不得采用刨槽冷弯工艺。
3.3.2 框架及其配件除采用不锈钢外,应进行防腐蚀处理。暴露在室外环境或腐蚀性环境的钢框架及配件应进行表面热浸镀锌处理,并宜采用氟碳喷涂或粉末喷涂进行表面处理。
3.3.3 防火玻璃框架系统选用的隔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3.3.4 防火玻璃框架系统选用的辅助材料∶如填充材料、防火密封材料、垫块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且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4.1.1 防火玻璃框架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防火要求、立面设计,选择防火玻璃框架系统的型式、构造和材料。
4.1.2 防火玻璃框架系统的防火玻璃应便于更换。
4.1.3 除第4.4.5条的中庭与周围空间防火分隔的做法外,防火墙不应采用防火玻璃框架系统,当防火墙上必须开设门、窗时,可采用A1.50(甲级)防火玻璃门、窗框架系统。
4.1.4 当防火玻璃框架系统有隔热性要求时宜选用A类防火玻璃,当无隔热性要求时可选用C类防火玻璃。
4.1.5 当防火玻璃框架系统有隔热性要求且选用C类防火玻璃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其水量应单独计入室内消防用水量。
4.1.6 C 类防火玻璃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时,宜设置独立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喷水强度不应低于0.51/(s·m)。
2 喷水保护长度不超过30m时,水量计算按照实际保护长度计算,但不应小于15m;喷水保护长度超过30m时,水量计算按照不低于30m保护长度计算。
3 喷头可采用窗式喷头、边墙型喷头或下垂型喷头,安装位置距离玻璃应为100mm~300mm,间距应为1.8m~2.4m。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4.1.7 防火玻璃框架幕墙系统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JGJ102中的相关要求。
4.1.8 应选用具有相应耐火性能检测报告的防火玻璃框架系统,若防火玻璃框架单元设计尺寸超过实验尺寸的 15%以内时,应延长耐火实验时间,具体要求见附录,并经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对此进行评估通过后方能选用。
4.1.9 连续防火玻璃幕墙及隔墙应采用有框结构的幕墙和隔墙。
4.1.10 支撑防火玻璃幕墙的结构应不低于幕墙相应的耐火性能。
4.1.11 防火玻璃框架系统所选用的防火玻璃品种、规格、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4.2.1 防火玻璃框架系统的构造设计,应满足消防安全、使用、美观的原则,并应便于制作、安装、维修保养和局部更换。
4.2.2 防火玻璃框架系统防火玻璃之间的拼接胶缝宽度除应能满足玻璃和防火胶在正常使用中的变形要求外,尚应满足系统在发生火灾时,不致产生脱胶或产生过大的缝隙。
4.2.3 防火玻璃框架系统的防火玻璃板面不应与其他刚性材料直接接触。玻璃板面与框架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4mm,且应采用柔性不燃材料填充。
4.2.4 防火玻璃框架系统与建筑结构间的安装缝隙应采用柔性不燃材料填充。
4.2.5 防火玻璃框架系统的单元板块不应跨越主体建筑的变形缝,其与主体建筑变形缝相对应的构造缝的设计,应能够满足主体建筑变形的要求,且应采用柔性不燃材料及防火膨胀性材料填充。4.2.6 防火玻璃框架系统与其他建筑构件之间的缝隙,应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填实,并符合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
4.3.1 有保温要求的防火玻璃隔墙及防火玻璃幕墙可采用单片防火玻璃或低辐射防火玻璃作为原片的中空玻璃。
4.3.2 防火玻璃隔墙及防火玻璃幕墙应满足所替代墙体的耐火性能要求。每块防火玻璃的高度不宜大于3.5m。
4.3.3 室内无竖框防火玻璃隔墙的防火玻璃面板缝隙宽度不宜大于6mm,缝隙应采用耐火材料或防火胶等进行处理并满足相应的耐火性能要求。
4.3.4 对于一侧为室外环境的防火玻璃幕墙应同时满足《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JGJ102中的相关要求。
4.3.5 防火玻璃幕墙应采用明框形式,不应采用全隐框形式。
4.3.6 防火玻璃采光顶应选用夹胶防火玻璃。
4.3.7 防火玻璃与框架不得直接接触,玻璃四周与框架凹槽底部应保持一定的空隙。每块玻璃下部应至少放置两块定位耐热垫块,垫块应能承受该分格玻璃的重力荷载作用,长度不小于100mm,宽度不小于玻璃厚度,厚度不应小于2mm;防火玻璃两边嵌入量及空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4.3.8 防火玻璃幕墙的横竖龙骨壁厚均不应小于2mm,室外一侧的钢压板壁厚不应小于1.5mm,当竖龙骨壁厚小于3mm时,应采用热浸镀锌防腐蚀处理;当横龙骨壁厚小于2.5mm时,应采用热浸镀锌防腐蚀处理;钢压板应采用热浸镀锌防腐蚀处理。
4.3.9 防火玻璃幕墙中的主要受力紧固件不应采用自攻钉。
4.4.1 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玻璃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
4.4.2 设在建筑结构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
4.4.3 双扇防火玻璃门宜设盖缝板或采用企口方式,盖缝板与门扇连接牢固,不应妨碍门扇的正常启闭。防火玻璃门的扇与扇、框与扇缝隙处宜安装防火密封条。
4.4.4 活动式的防火玻璃窗上应设有自动关闭装置。
4.4.5 对于中庭,当相连通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且中庭与周围空间的防火分隔采用防火玻璃框架系统时,若采用A类防火玻璃,其框架的耐火极限应与防火玻璃的耐火极限一致;若采用C类防火玻璃时宜设置独立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4.4.6 窗槛墙高度小于0.8m 且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建筑外幕墙可采用C类防火玻璃幕墙,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
4.4.7 幕墙配套外墙保温材料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规定。
4.5 防火玻璃挡烟垂壁
4.5.1 防火玻璃挡烟垂壁可采用单片防火玻璃或单片防火玻璃为原片的夹层防火玻璃,防火玻璃单片厚度不宜大于8mm。
4.5.2 当无框防火玻璃挡烟垂壁选用上部悬挂固定时,单节宽度不宜大于1200mm。
4.5.3 每片防火玻璃挡烟垂壁至少应有2个支撑点。
4.5.4 按《建筑构件耐火实验方法》GB/T 9978 规定的升温条件升温至(620±20)℃,保持30min,其完整性不应破坏。
4.5.5 防火玻璃挡烟垂壁的玻璃支承结构的钢材与防火玻璃面板之间应设置弹性耐热材料的衬垫或衬套,衬垫或衬套的厚度不宜小于lmm。
1总则……………………………………………………………………………………1
2术语……………………………………2
3材料…………………………………………………………………………………3
3.1一般规定…………………………………………………………3
3.2防火玻璃………………………………………………………………3
3.3钢质耐火框架……………………………………………….3
4设计要求…………………………………………………………………………5
4.1一般规定……………………………………………………………………5
4.2构造设计……......…………………………………………………6
4.3防火玻璃隔墙及防火玻璃幕墙…………………………………………6
4.4防火玻璃门、窗……………………………………………7
4.5防火玻璃挡烟垂壁…………………………………8
5施工与安装………………………………………………………………………9
5.1一般规定…………………………………………………………………9
5.2安装施工准备……………………………………………………………9
5.3防火玻璃幕墙………....……………………………………9
5.4防火玻璃隔墙……………………………………………………………10
5.5防火玻璃门、窗…………………………………………………10
5.6防火玻璃挡烟垂壁………………………………11
6工程验收………………………………………………………………………12
6.1一般规定……………………………………………………………12
6.2性能和检测要求………………………………………………………12
6.3防火玻璃幕墙…………………………………………………………13
6.4防火玻璃隔墙……………………………………………………………15
6.5防火玻璃门、窗…………………………………………………………15
6.6防火玻璃挡烟垂壁………………………………………………………17
7维修保养…………………………………………………………………18
7.1一般规定………………………………………………………………………18
7.2检查与维修…………………………………………………………19
7.3清洗………………………………………………………………………………20
附录防火玻璃框架系统单元实验要求………...….....…...….…………21
本规范用词说明…............…………………………………………………22
引用标准名录………….……………………………………………………………23
条文说明…………………………………………………………………………………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