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1316-2018 干旱半干旱区生态公益林质量等级评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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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40
B64
备案号:57947-2018
DB15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1316-2018
干旱半干旱区生态公益林质量等级评价
Grade evaluation of non-commercial forest quality for arid and semi-anid area
2018-01-25 发布
2018-04-2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德仁、袁立敏、胡小龙、薛博、曲娜、黄海广、闫婷。
内容摘抄:
干旱半干旱区生态公益林质量等级评价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公益林质量等级评价单元、指标体系及赋值、等级划分等相关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干旱半干旱区生态公益林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337.1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态公益林non-commercial forest(NCF)
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GB/T18337.1-2001,定义2.1]
3.2生态公益林质量non-commercial forest quality
指生态公益林的状沉以及能满足人类对于森林生态以及社会效益的需求程度,而非指生长树木的林地生产力水平的高低。
3.3生态公益林质量等级评价grade evaluation of non-commercial forest quality
指采取适宜指标和方法对生态公益林质量进行分等定级。
4质量等级评价方法
4.1评价单元
以生态公益林界定范围的小班为评价单元。
4.2评价指标选择原则
4.2.1林分结构决定其功能
本区域生态公益林的特点是以灌木林为主并兼顾部分乔木林。因此,反映公益林树种结构性的评价指标不宜太高,但能够客观反映生态公益林的质量状况,并适当提高灌木公益林等级。
4.2.2评价指标的实用性
林分生产力评价标准应是在森林调查中能较容易测定的内容,或者说应该包括在常规森林调查内容中。所以,调指标的定量数据应该容易取得和掌握,在不需要很多林学知识的情况下也可以评价。
4.2.3评价指标的相对独立性
某些评价指标之间会存在着显著的相关性,反映的信息重复,应择优保留,或进行适当调整到其他评价因素中,评价指标相对独立。
4.3评价指标体系
4.3.1评价指标构成
由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组成。一级指标由公益林生长状况、公益林林层结构、林分覆盖状况、地被物覆盖状况成。在每个一级指标基础上进一步划分,形成二级指标,具体如下:
a)公益林生长状况。树木生长既是立地质量的综合反映,也是发挥林分对环境影响所产生效益的客观表现。采用平均树高、平均胸径(地径)、林龄(组)、树木健康状沉(包括病虫害、枯死木、枯梢等受损害指标)等指标进行总体评价。本指标总赋值为30分。
b)公益林林层结构。林层结构反映了林分稳定性特征,由优势树种和伴生种及草本植物组成,并形成垂直的分层结构。通常表现为单一树种、混交树种、草本植物种类等植物种结构。本指标赋值为25分。
c)林分覆盖状况。林分覆盖是林木密度的一种表现形式,并对环境影响产生效益。本指标赋值为
25分。
d)地被物覆盖状况。地被物覆盖状况能够反映林分抗水蚀、风蚀的综合能力。地被物通常包含草本、苔藓、地衣等。地表覆盖物类型划分为无覆盖物、草本植物、枯落物、生物结皮四种类型。本指标总赋值为20分。
4.3.2评价指标赋值
以生态公益林质量等级评价一级指标赋值为基础,对划分的二级评价指标进行分级,并给出每个二级评价指标不同级别的具体分值,详见表1。
4.3.3评价指标综合分值计算
通过野外调查数据和评价指标划分的层次,采用逐项计算各评价指标分值并加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