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1207-2017 石油化工企业反恐怖防范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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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310
A90
备案号:54149-2017
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1207-2017
石油化工企业反恐怖防范要求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requirements for petrochemical corporation
2017-04-10 发布
2017-07-10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成映泽、籍江波、石磊、王建国、宋国义、裴斐、陈武林、佟达、田雨丰、贾双文、朱晓春、朱隗明、籍凤英、蒋柠、苗湛坤、郭婷。本标准于2017年04月首次发布。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体要求1
5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2
5.1划分原则2
5.2重要部位2
6常态反恐怖防范2
6.1人防2
6.2技防3
6.3物防4
7非常态反恐怖防范4
7.1基本要求4
7.2人防4
7.3技防5
7.4物防5
8应对处置预案6
9检查整改5
内容摘抄:
石油化工企业反恐怖防范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炼油化工企业反恐怖防范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对处置预案、检查整改。
本标准适用于炼油化工企业,包括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的反恐怖布防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368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394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DB15/T1188-2017反恐怖防范要求通则
3术语和定义
DB15/T1188-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石油化工企业petrochemical corporation
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
3.2厂区factory area
工厂围墙或边界内由生产区、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区及生产管理区组成的区域。
3.3生产区manufacture area
由生产使用石油、化学物质和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或设施组成的区域。
4总体要求
4.1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防护级别应坚持与其风险等级相互对应的原则,即一级风险部位采取一级防护,二级风险部位采取二级防护,三级风险部位采取三级防护。
4.2应坚持人防、物防与技防相结合的原则,分析可能的威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3应坚持防范标准与特殊时期、高危地区、具体恐怖事件相互对应的原则,按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的不同要求,提出防范要求。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