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1433-2018 自驾游基地设施建设及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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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200
A12
备案号:59566-2018
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1433-2018
自驾游基地设施建设及管理规范
Drive oneself swim base facilities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2018-07-05 发布
2018-10-05 实施
内蒙古自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编制依据GB/T1.1-2009的规定。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提出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参加起草单位:达茂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柠、吕燕卿、吕慧枝、张蒙。本标准于2018年7月首次发布。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地建设2
5管理和服务4
内容摘抄:
自驾游基地设施建设及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驾游基地的建设要求及管理与服务。本标准适用于自治区内各类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具备自驾车旅游服务、接待功能的各种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以及可以提供自驾车露营活动的休闲度假营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所有部分)
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T1000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所有部分)
GB/T18973-2016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T31710.2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2部分:自驾车露营地
CJJ14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LB/T044自驾游管理服务规范
LB/T061自驾游目的地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指南
3术语和定义
GB/T3171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自驾游self-driving travel
个人或团体以自己驾驶机动车为主要交通方式的旅游休闲活动。
3.2自驾游基地self-driving base
在自驾车旅游线路上,依托旅游交通干线和风景优美之地或者在旅游景区附近开设的,有一定场地和设施条件,可以为自驾车旅游者提供自助或半自助服务的,具有特定主题复合功能的旅游场所。
注:主要服务项目包括住宿、露营、越野、休闲、餐饮、娱乐、汽车保养与维护、汽车租赁、度假、户外运动、信息服务、医疗与救援等。
3.3驾游目的地self-driving travel destination
能够成规模吸引和接待自驾车游客抵达并停留一段时间开展休闲旅游活动的区域。
3.4自驾游基础设施self-driving travel infrastructure
为自驾游活动提供基本的保障支持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注:包括驿站、道路、停车场、加油站、集散中心、露营地、驻车观景台、环境卫生设施、标志标识等。
3.5自驾游公共服务self-driving travel public service
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公共职能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自驾游活动提供的相关服务。注:包括咨询、救援、公共信息、投诉受理处理等。
4基地建设
4.1总体要求
4.1.1自驾游基地设置时应以人为本,充分考虑自驾游线路和活动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能为自驾车出游者提供趣味性、知识性、参与性、观赏性、娱乐性等丰富的旅游项目。
4.1.2自驾游基地应设置在规模较大、接待能力较强的地方。应充分考虑自驾车出游者在观光、休闲、度假、娱乐、购物等方面的需求,满足自驾车旅游者的相关需要。
4.1.3自驾游基地应符合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周边生态、景观、环境卫生、治安状况良好,没有大型化工工业区、矿山、采石场等易造成空气污染、噪声污染、水源污染的单位。
4.1.4自驾游基地有基地建设的整体规划,可以是一个集散地,也可以是一个村落、房车泊区、轻体房区、帐篷区、一定规模的农(牧)区旅游接待户。
4.1.5营地内不应存在任何潜在危险。基地位置设置应背阴背风、交通便利,远离地质灾害、山洪暴发、野生动物侵袭等危险区域,同时与外界之间有区域分隔。
4.1.6自驾游基地建设符合工BT061中的相关要求。
4.2道路交通
4.2.1自驾游基地的道路原则上应与国道、省道或国家二级以上公路相贯通,周边交通设施符合国家公路等级标准。
4.2.2基地内所有主路、支路、人行道道路应路基坚实、平坦、排水良好。主路路基宽度应不小于6,支路路基宽度应不小于3m,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1。干路、支路两侧应设有人工围栏(避免车辆随意碾压草原),路面应为砂石路、水泥路、生态路,人行道路面为水泥、砖等。
4.3指引标志
4.3.1基地内引导标示和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合理、清晰、实用、美观,并与景观和环境相协调。标识标志应符合GB/T10001的要求。
4.4露营地
4.4.1露营地分为牧区营地和农区营地,牧区营地应以蒙元文化为主,农区营地应以本地文化为主。
4.4.2牧区营地应配有足够与泊车规模相适应餐位的餐厅。
4.4.3露营地应能同时容纳80-100人以上住宿(部分住宿蒙古包和房间应设有独立的卫生间,水、电等设施配备齐全)。
4.5基地内服务设施
4.5.1购物场所
基地内应配置商店或超市,售卖日常生活必需品、展销农畜产品和手工艺品等,商店面积不少于50m。
4.5.2休闲娱乐区
基地附近宜设有休闲娱乐区、深度体验区。
4.6周边配套设施
4.6.1基地周边有能够为汽车自驾游活动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金融服务、汽车租赁服务、救助保障、卫星定位信号覆盖区等基本设施和条件。
4.6.2基地周边应有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实施拖车救援和现场抢修的能力。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