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1924-2020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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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7.060
A47
DB15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1924-2020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规范
Code for quality assessment of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2020-06-28 发布
2020-07-28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雷电预警防护中心、内蒙古锐克雷电防护科技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松如、宋吴泽、颜斌、徐燕霞、刘旭洋、李庆君、王乐乐、徐佳阳、王汉堃、东方、博格、淡奇峰、刘正源、李溪楠、萨日娜、王曼霏、徐学文、徐永霞、许延强、张国兰。
内容摘抄: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的组织、方式、内容及考核结果。本标准适用于对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并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已完成检测项日的质量考核。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质量考核quality inspection
检查和验证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的活动。
2.2资料检查archive check
对检测机构已完成的检测项目的检测合同、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检查。
2.3项目验证project verification
对检测机构已完成的检测项目,进行全部或部分要素(项目)的现场复核检测。[QX/T317-2016,定义2.3]
3考核组织
3.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由考核组负责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
3.2考核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a)考核组由不少于三人的专家组成,专家应具有雷电防护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或雷电防护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b)考核组实行回避制度,每位考核组成员均应与被考核的检测机构无利害关系;
4考核方式
4.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开始前,被考核检测机构向考核组提交上一年度的检测项目名称汇总表,参见附录A。
4.2考核组从被考核检测机构提供的上一年度的检测项日中按5%的比例进行抽取,最少不得少于2个检测项目,最多不超过10个检测项目,抽取检测项日时宜采用随机抽样,在兼顾各种环境、场所、类型等因素的基础上遵循以下规定:
a)当被考核检测机构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甲级资质时,考核组抽取的检测项目宜包含防雷类别为第一类或第二类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建筑物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b)当被考核检测机构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时,考核组抽取的检测项目宜包含防雷类别为第三类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4.3考核组完成检测项目的抽取工作后,被考核检测机构须将被抽取检测项目的检测合同、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和检测人员签字表加盖被考核检测机构公章后报送至考核组。
4.4考核方式分为资料检查和项目验证。项目验证可采用检测机构自测或考核组独立检测两种形式,并遵循以下规定:
a)检测机构自测宜由检测项目原检测人员使用原检测设备按照检测报告记录的信息进行复测,考核组成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填写项目验证考核记录表,检测结束后,检测人员和考核组成员均应在项目验证考核记录表上签字,项目验证考核记录表参见附录B:
b)考核组独立检测由考核组成员按照检测报告记录的信息进行检测,当检测部位或设备重合时,应尽量选择同一部位或设备进行测试,测试时检测机构的原检测人员应留在现场观察,检测结束后,检测人员和考核组成员均应在项目验证考核记录表上签字;
c)当检测项目中包含多个相同类别的检测内容时,可以选择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检测内容进行检测。
4.5被考核检测机构检测后至考核前,被抽取的检测项目出现雷电防护装置变动情况时,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a)当被抽取的检测项目发生变动的雷电防护装置数量不大于雷电防护装置总数的30%时,考核组应向被抽取的检测项目所属单位进行情况核实;
b)当被抽取的检测项目发生变动的雷电防护装置数量大于雷电防护装置总数的30%时,考核组应从全年检测项目中随机抽取另一检测项目重新考核。
4.6考核过程应使用影像记录设备进行必要的记录。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