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2012-2020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后勤服务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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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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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01
CCS A 01
DB15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2012-2020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后勤服务指南
Guidelines for logistics service of party and government organs in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2020-10-26 发布
2020-11-26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满义、诺拉、托娅、穆鑫、张克勤、刘欣、杜羽、刘婧、吕慧枝、王燕妮。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后勤服务组织1
4.1基本原则1
4.2后勤服务组织管理1
4.3制度建设2
5服务人员2
6服务内容及要求2
6.1物业服务2
6.2办公用房维修服务3
6.3绿化服务3
6.4公共秩序维护服务3
6.5餐饮服务3
6.6会议服务4
6.7印刷服务4
6.8车辆服务4
6.9后勤服务信息化建设5
内容摘抄: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后勤服务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关后勤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后勤服务组织、服务人员、服务内容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及提供后勤服务的组织,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后勤服务组织可参考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9704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DB15/T969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机关后勤服务agency logistics services
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提供办公设备、用房、设施维修养护、餐饮服务、会议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秩序维护服务、印刷服务等纳入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事项的活动。
3.2后勤服务组织logistics service organization
受党政机关委托,组织提供或购买机关后勤服务并从事相关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机构。注:包括监督管理部门和党政机关向社会购买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4后勤服务组织
4.1基本原则
提供后勤服务的组织应按照党政机关要求,坚持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确保党政机关正常有序运行。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的组织,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4.2后勤服务组织管理
4.2.1政府购买服务组织选择
针对专业服务,党政机关应聘请相关专业的服务组织提供。购买后勤服务时,提供服务的组织资质应至少符合DB15/T969的规定。
4.2.2服务培训
4.2.2.1后勤服务组织应明确制定各人员岗位的工作标准,按计划对服务人员进行保密安全和岗位培训,确保服务人员具备专业资格、符合岗位工作要求。
4.2.2.2若党政机关明确要求对服务人员进行政审,应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落实,政审结果要向党政机关报备。
4.2.3服务保障
4.2.3.1应根据实际需求为后勤服务组织提供专业设备设施,并确保齐全。
4.2.3.2应根据实际情况为后勤服务组织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休息室或场所。
4.3制度建设
后勤服务组织提供后勤服务的同时,应建立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