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2092-202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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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120
CCS A 00
DB15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2092-202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规范
Standards for the preparation of annual report on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2021-01-25 发布
2021-02-2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提出。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云吉龙、邰玉柱、张仲东、利滨、崔琛、高子龙、闫娜、张博尧。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
5起草编制1
5.1总体要求1
5.2编制主体2
5.3编制内容2
6提交公布6
6.1年度报告的提交和公布时间6
6.2公布方式7
7监督考核7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7
附录A(资料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9
内容摘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起草编制、提交公布、监督考核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政府信息government information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监督保障制度,是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基本方式,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摸清政府信息底数、从政府信息的角度记录并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基础,对于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