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2091-2021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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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120
CCS A 00
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2091—2021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
Guidelines for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2021-01-25 发布
2021-02-2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提出。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云吉龙、部玉柱、张仲东、段利滨、崔琛、高子龙、闫娜、张博尧。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编制主体1
5编制原则1
6主要内容1
6.1总体内容1
6.2主动公开1
6.3依申请公开2
6.4改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3
6.5监督和救济渠道3
7公布流程3
8动态更新3
附录A(资料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4
内容摘抄: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公布流程和动态更新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647电子政务术语
DB15/T2090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564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政府信息government information
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4编制主体
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设立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