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2090-2021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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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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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120
CCS A 00
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2090-2021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work standard according to application
2021-01-25 发布
2021-02-2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提出。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云吉龙、邹玉柱、李世繁、张博尧、岳永祥、张珂睿。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受理主体1
5受理答复流程1
5.1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1
5.2申请渠道1
5.3受理登记2
5.4受理审核2
5.5办理期限3
5.6答复3
6档案管理
附录A(资料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5
附录B(资料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6
附录C(资料性)依申请公开受理登记表7
附录D(资料性)政府信息公开补正告知书8
附录E(资料性)政府信息公开征求第三方意见告知书(给第三方)9
附录F(资料性)政府信息公开征求第三方意见告知书(给申请人)10
附录G(资料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征求意见确认函11
附录H(资料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征询函(共同制作机关)12
附录I(资料性)重复申请的政府信息告知书13
附录J(资料性)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14
附录K(资料性)政府信息公开延期告知书(延期)31
附录L(资料性)政府信息可以公开告知书32
附录M(资料性)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件签收单36
内容摘抄: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主体、受理答复流程、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647电子政务术语
DB15/T209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564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政府信息government information
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4受理主体
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设立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