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2237-2021 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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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L04
DB15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2237-2021
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official vehicles information platform
2021-07-23 发布
2021-08-23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兴旺、张晓丽、刘连军、白声赫。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术语和定义1
3总体要求1
4平台架构要求1
4.1基础设施层1
4.2平台服务层2
4.3软件服务层2
4.4客户端2
4.5部署环境2
5平台安全要求2
6平台功能要求2
6.1基本信息管理2
6.2车辆全生命周期管理3
6.3车辆调度管理3
6.4车辆运维管理3
6.5车辆监督管理4
6.6统计分析4
7车载终端要求4
7.1硬件要求4
7.2功能要求5
附录A(规范性)统计表格7
内容摘抄:
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建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平台架构要求、平台安全要求、平台功能要求和车载终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的建设。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党政机关party and government organs
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2公务用车official vehicles
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实物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调研用车、行政执法用车及业务用车。
2.3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general official vehicles of party and government organs
包括党政机关的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实物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调研用车。
3总体要求
3.1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平台互联互通,平台桌面端、手机端、车载定位终端互联互通。
3.2纳入平台管理的公务用车应加装车载终端,实现车辆状态、轨迹监控信息化管理。
3.3平台应在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和公务用车使用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
3.4预留国有企业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接口。
4平台架构要求
4.1基础设施层
通过虚拟化处理或封装,对其他架构层隐藏细节。提供主机、网络、存储、安全设备及配套设置等。
4.2平台服务层
提供数据服务、业务支撑平台、安全支撑平台等。提供应用支撑框架和底层通用服务,包括用户管理、可视化工作流管理、表单引擎、报表管理、信息通讯组件、分级管理中心等。
4.3软件服务层
包括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行政执法用车管理服务平台、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服务平台、租赁用车管理服务平台、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手机客户端。
4.4客户端
提供P℃端与移动端的使用界面,并保证两者功能一致。
4.5部署环境
国产化电子政务云。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