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2485-2019 稻田施用生物质炭源头削减氨磷面源污染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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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
B 62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2485-2019
稻田施用生物质炭源头削减氨磷面源污染技术规程
2019-11-20发布 2019-12-19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针对东北地区稻田排水造成的磷面源污染问题,提出利用生物质炭从源头削减磷面源污染的技术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的编写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爱平、李洪波、汝亮、杨正礼、夏旭、杨世琦、蒋立德、陈磊。
内容摘抄;
稻田施用生物质炭源头削减氨磷面源污染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寒冷冻融区稻田施用生物质炭削减额磷面源污染技术的术语和定义、生物质炭施用方法、施肥管理、灌水管理、氮磷污染防治。
本标准适用于田贺磷面源污染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4404.1-2008粮食作物种子第1部分:禾谷类
GB5084-2005农田灌泺水质标准
GB/T8321.9-2009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九)
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15790-2009稻瘟病测报调查规范
NY/T496-2010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NY/T498-2013水稻联合收割机作业质量
3术语与定义
3.1生物质炭
由生物残体在缺氧的情况下,经高温慢热解(通常<700℃,目标产物木炭)产生的一类难溶的、稳定的、高度芳香化的、富含碳素的固态物质。
3.2稻田排水
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降雨、灌水或是冰雪融水产生的农田弃水,通过地表径流或土壤下渗等形式进入其他水体。
3.3氨磷面源污染
由于稻田中氮,磷等营养元素超过生物生长需求而随农田排水向地表水或是地下水迁移并污染水体的现象。
4生物质炭施用
4.1施用时期
生物质炭应在水稻直播或是插秧前与有机肥混合施用,若单独施用,施用前可以适当向生物质炭洒水,增加湿度,以防吹失;也可以与土混合,结合整地耙肥入土,表施后旋耕,播肥深度15-20cm,机施浅翻,旋耕入土。
4.2施用量
秸杆未还田情况下,施用水稻秸杆生物质炭6000kg/hm2~9000kghm2;前茬秸秆全量还田条件下生物质炭施用量3000kg/hm26000kg/hm2.
4.3注意事项
生物质炭施用应尽量选择在无风天气,无风微雨是较为理想的生物质炭施用天气。另外,施用生物质炭后应立即进行耕地作业,但要避免立即灌水。
内容索引:
目录
前言Ⅰ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与定义1
3.1生物质炭1
3.2稻田排水1
3.3面源污染1
4生物质炭施用2
4.1施用时期.2
4.3注意事项2
5氮磷流失控制2
5.1施肥控制2
5.1.1基肥控制2
5.1.2追肥控削2
5.2水分控制3
5.2.11灌水控制3
5.2.2排水控制3
6其他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