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T 411-2012 锅炉化学清洗能力等级划分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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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截图:
ICS27.060.30
J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 DB53
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34753-2012
云南省地方标准
DB53/T411-2012
锅炉化学清洗能力等级划分与评定
2012-07-25发布2012-09-01实施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负责起草,昆明双星化学清洗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京门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炯、李为、陈晓辉、刘芸熙、艾川、高杰、杨兴富、杜新民。
内容摘抄:
锅炉化学清洗能力等级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化学清洗能力等级划分及条件、等级评定、颁证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专业锅炉化学清洗单位清洗能力的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L/T 794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
TSG G5001 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TSG G5002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
TSG G5003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DL/T 794、TSG G5001、TSG G5002、TSG G500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锅炉
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锅炉。
锅炉化学清洗
在非运行状态下采用化学药剂与被清洗在用锅炉及其管线表面发生化学作用而去除污垢的方法。
清洗单位
专业从事锅炉化学清洗的单位。
评定机构
取得锅炉现场鉴定评审资质的中介组织。
样机
根据申请评定的级别选择清洗(试清洗)的锅炉。其相关水垢分析记录和报告、清洗方案、清洗施工记录、质量检测记录和报告、交工验收记录和报告、监督检验报告等资料提供现场评定。
监督检验机构
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的法定检验检测机构。
4 锅炉化学清洗能力等级划分及条件
等级
锅炉化学清洗能力分为A、B、C、D四个级别。
等级划分条件
基本条件
4.1.1.1 具有工商营业执照。
4.1.1.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4.1.1.3 有独立的化验室。
4.1.1.4 有酸、碱库房及药品配制车间(室)。
4.1.1.5 有测定化学清洗介质、纯度、浓度及水垢化学成分所需的各种仪器和试剂。
质量保证体系
4.1.1.6 确定质量方针和目标,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持续改进。
4.1.1.7 人员要求:
——有技术负责人和质量保证工程师;
——有工艺、检验、化验、设备与计量、施工、安全、档案管理等质量控制责任人;
——技术负责人和质保工程师应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其余人员应具有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工艺、化验责任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学历;
——责任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单位,且每人最多只能担任两个质量控制职责;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