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T 793-2016 肥料中砷、镉、钴、铬、铜、汞、锰、镍、铅、锑和锌含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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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截图:
ICS65.080
B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521022016 DB53
云南省地方标示雀
DB53T793-2016
肥料中砷、镉、钴、铬、铜、汞、锰、镍、铅、锑和锌含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
2016-09-10发布 2016-12-01实施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云南省检验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YNTC1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启新、舒平、张蕾、狄家卫、甘献明、赵浩军。
内容摘抄:
肥料中砷、镉、钴、铬、铜、汞、锰、镍、铅、锑和锌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
警示—硝酸铵等铵态氮肥在高温高压下易爆,应低温缓慢溶解制备待测溶液。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肥料中砷、镉、钴、铬、铜、汞、锰、镍、铅、锑和锌含量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ICP-OES)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肥料中砷、镉、钴、铬、铜、汞、锰、镍、铅、锑和锌含量的测定,不适用于微量元素肥料中铜、锰、锌的测定。
本标准按照取样0.5 g,定容50 mL,各元素的检出限(mg/kg):砷 1.0;镉 0.5;钴 1.5;锌 0.5;铜 0.4;汞 0.6;铬 1.0;锰 0.5;镍 1.0;铅 1.5;锑 1.0。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原理
试样经酸消解处理,溶液中的砷等元素在ICP光源中获得能量并被激发至高能态,从高能态跃迁至低能态时产生具有特征波长的电磁强度,强度与溶液中浓度呈正比,采用外标法进行定量。
4 试剂与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所用试剂均为优级纯,水为GB/T 6682规定的二级水。
4.1 王水(盐酸+硝酸=3+1),现配。
4.2 盐酸溶液(1+1)。
4.3 盐酸溶液(0.5 mol/L)。
4.4 砷、镉、钴、铬、铜、汞、锰、镍、铅、锑和锌元素的标准溶液(质量浓度均为 1000 μg/mL)。
4.5 氩气(纯度≥99.99%)。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