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01/T 0003-2021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级评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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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分享会员:可爱莹
分享时间:202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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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截图:
ICS03.080.01
CCS A12 DB1501
呼和浩特市地方标准
DB1501/T0003一2021代替DB1501T0003-2020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级评定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home elderly care service center
2021-12-22发布 2022-01-22实施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 1501/T 0003—2020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规范准》,与DB1501/T 0003—202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将文件名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规范准”更改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级评定规范”;
b) 将 5.1 《等级划分》中“二星级(700~790 分)、三星级(800~890 分)”更改为“二星级(700~799 分)、三星级(800~899 分)”;
c) 将表 A.1《建筑要求》考核内容第四项“两层及以上建筑应设无障碍坡道或电梯”更改为“两层及以上建筑应设无障碍电梯”;评定标准“无无障碍设施不得分”更改为“无无障碍电梯不得分”
d) 将表 A.1《功能分区—老人用房》考核内容第一项“接待服务厅、入住登记室、总值班室(含监控室)”更改为“接待服务厅、总值班室(含监控室)”;第二项“居室(含卫生间)、沐浴间(含更衣室)、配餐间、餐厅、护理员值班室(兼公共活动室)”更改为“保健康复室、娱乐室、休息室、餐厅、多功能室等基本功能室,配有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无障碍设施和技防、照明、防滑、紧急呼叫、卫生消毒等安全防护措施等”;
e) 将表 A.1《环境》考核内容第六项“室内噪音昼间不应高于 50 dB,夜间不应高于 40 dB”更改为“室内噪音昼间不应高于 40 dB,夜间不应高于 30 dB”;
f) 删除表 A.1《设施设备》中《洗衣房》条款及考核内容;
g) 在表 A.1《设施设备》中增加《日间照料服务》条款及考核内容“提供日间照料服务,有 6 张以上日间照料床位(可以是折叠床、沙发床、躺椅等)”;
h) 将表 A.1《设施设备—居室》考核内容第一项“单人、双人、三人间分别不小于 10 ㎡、14 ㎡、18 ㎡”更改为“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积不应低于 6 ㎡,单人居室可使用面积不低于 10 ㎡”;第二项“床和家具符合 JGJ 122 中老年人设施基础参数要求”更改为“床和家具符合 JGJ 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i) 将表 A.1《医疗保健区》考核内容第一项“有救护车,配备配套的医疗设备,应有急救药箱、轮椅车、吸氧装置、血压计、听诊器、输液设备”更改为“配备配套的医疗设备,应有急救药箱、轮椅车、吸氧、血压计、听诊器”;第二项“有心电图机、B 超机、抢救床、吸痰器、无菌柜等”更改为“有健康管理项目及服务设备、有持证专业人员”;
j) 删除表 A.1《服务—生活照料服务》中《个人护理》、《护理质量》条款及考核内容;
k) 在表 A.1《服务—生活照料服务》中增加《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条款及考核内容;
本文件由内蒙古凯恩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4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凯恩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呼和浩特福源社区服务信息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珂、刘彦辰、刘利平、邓志。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0年首次发布为DB 1501/T 0003—2020《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规范准》;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内容索引: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级评定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参与等级评定的必备条件、等级划分及等级评定。
本文件适用于一般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35796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居家养老服务 home elderly care
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
3.2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home elderly care service center
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养老机构。
3.2
等级 rank
在综合考察养老机构的建筑、功能、环境、设施设备、服务、人员配备和运营管理的基础上所做的分级。
4 必备条件
参与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
l) 未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m) 能有效满足老年人对服务的功能性、经济性、安全性、时间性、舒适性和文明性的明确需求;
n) 三年内无重大护理事故和安全事故;
o) 依法取得设立许可,在民政部门登记并接受管理和指导,有完善的章程和管理规定;
p) 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满一年以上;
q) 未受到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