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01/T 0005-2020 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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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 DB1501
呼和浩特市地方标准
DB1501/T0005-2020
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s of 0ld-age home care service
2020-04-15发布2020-05-15实施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凯恩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4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凯恩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呼和浩特福源社区服务信息中心、托克托县民政局、呼和浩特市商务局、托克托县商务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珂、刘彦辰、刘利平、云利兵、陈立宇、蔡艳茹。
内容摘抄:
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服务范围及要求、服务管理及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呼和浩特市为居家的老年人举办的养老服务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 008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MZ 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居家养老服务 old-age home care service
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
4 服务范围及要求
4.1 生活照料服务
4.1.1 用餐
4.1.1.1 配餐应安全﹑卫生,营养搭配﹑符合老人的饮食特点;需要送餐的,应按要求及时送达,送餐用具应清洁﹑卫生﹑保温,防止污染。
4.1.1.2 老人需要上门料理膳食的,服务人员应尊重老人饮食习惯,按照老人的要求料理,料理后应将用品和场地清理干净。
4.1.1.3 协助老人进餐时,助餐方式应符合老人实际生理状况,助餐用具卫生、进餐速度适当。
4.1.2 排泄照料
排泄照料应尊重老人人格,选择适当的排泄方式和用具,避免排泄物污染老人身体、衣裤及周围环境。使用助便器的应及时倾倒排泄物,并对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4.1.3 身体清洁
4.1.3.1 在公共场所洗浴前应对老人进行安全提示,视老人身体状况,掌握洗浴时间,如遇老人身体不适,应及时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
4.1.3.2 上门助浴时应根据气候状况和洗浴条件,注意为老人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做好安全防护。
4.1.3.3 理发和修剪修剪指(趾)甲时,应按照老人意愿进行。
4.1.4 协助用药
4.1.4.1 服务人员应详细了解老人病情,遵照医嘱协助老人用药。
4.1.4.2 协助老人服药前应仔细辨别药物种类,了解用药方法,防止误服、漏服、错服。
4.1.4.3 协助用药后,服务人员应将内服药和外用药分开,按顺序放置,方便识别和取用,做好用药记录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