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01/T 0007-2020 养老护理员服务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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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00.30
A20 DB1501
呼和浩特市地方标准
DB1501/T0007-2020
养老护理员服务质量要求
Service quality requirements for Aged care workers
2020-04-15发布2020-05-15实施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凯恩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4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内蒙古自治区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呼和浩特福源社区服务信息中心、托克托县民政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彦辰、刘珂、刘利平、云利兵。
内容摘抄:
养老护理员服务质量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护理员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质量要求、服务质量评价和服务质量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护理员的服务质量要求。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养老护理员 aged care workers
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人员。
2.2
职业等级 occupation grade
养老护理员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注:《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修订版)。
2.3
服务质量 service quality
服务满足规定或潜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包括服务水平、目标顾客、连贯性。
3 服务质量要求
3.1 五级/初级工
3.1.1 生活照护
3.1.1.1 清洁照护
3.1.1.1.1 能为老年人洗脸、洗手、洗头、梳头、剃胡须、洗脚、修剪指(趾)甲。
3.1.1.1.2 能协助老年人清洁口腔。
3.1.1.1.3 能协助老年人摘戴义齿并清洗。
3.1.1.1.4 能协助老年人洗澡(淋浴、盆浴、擦浴)。
3.1.1.1.5 能为老年人清洁会阴部。
3.1.1.2 穿脱衣物
4 服务质量评价
4.1 评价主体
养老护理服务对象或家属。
4.2 评价方式
意见征询、问卷调查、实地调查等。
4.3 评价指标
4.3.1 有形性
有形性是指服务被感知的部分,如提供服务用的各种设施等。
注:由于服务的本质是一种行为过程,而不是某种实物形态,因而具有不可感知的特征。因此,客户正是借助这些有形的、可见的部分来把握服务的实质。有形部分提供了有关服务质量本身的线索,同时也直接影响到客户对服务质量的感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