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01/T 0016-2021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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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分享会员:可爱莹
分享时间:202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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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截图:
ICS 13.220.01
CCS C 80 DB1501
呼和浩特市地方标准
DB1501/T0016—2021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fire safety management of farmer markets
2021-12-30发布2022-01-30实施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0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内蒙古天行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丹宇、刘珠峰、冯宇波、石永强、王晓东、常乐、张慧、穆嘉、王培龙、李宏宇。
内容摘抄: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贸市场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织、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农贸市场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所有部分) 消防词汇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T 38315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T 40248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GB 50072 冷库设计标准
GB 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GB/T 402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贸市场 farmer markets
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类、蛋类、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各类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
3.2
消防设施操作员 fire facility operator
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3.3
微型消防站 mini fire station
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为基本单元建设的志愿消防组织,主要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
4 消防安全责任
4.1 一般规定
4.1.1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提高自身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4.1.2 农贸市场应坚持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4.1.3 农贸市场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应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4.1.4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