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01/T 0018-2021 公务用车管理与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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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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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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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截图:
ICS03.080.01
CCS T50 DB1501
呼和浩特市地方标准
DB1501/T0018-2021
公务用车管理与服务规范
Regulations on management and service of official vehicles
2021-12-30发布2022-01-30实施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魏晓东、寇俊青、李建云、胡雅清、崔万成、蒋柠、吕燕卿、吕慧枝。
内容摘抄:
公务用车管理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务用车管理与服务规范的总体要求、编制及配备、标识化管理、运行维保管理、公车处置、信息化平台、服务工作、检查监督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公务用车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5/T 2237 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15/T 223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务用车 official vehicle
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实物保障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调研用车、行政执法用车和业务用车。
[来源:DB15/T 2237—2021,2.1,有修改]
3.2
实物保障用车 physical support vehicle
用于保障享受实物保障用车待遇的人员在办公行政区域内的正常公务出行、上下班交通以及到公费医疗指定医院就医的机动车辆。
3.3
机要通信用车 confidential communication vehicle
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3.4
应急保障用车 emergency support vehicle
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3.5
执法执勤用车 law enforcement vehicles
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3.6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special technical vehicles
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4 总体要求
4.1 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应坚持科学规范、节约环保、安全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建立公车要公用、公务要保障、用管要分离、公车有标识、公众可监督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4.2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安、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细则,履行各自业务范围内公务用车监督管理职责,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不断提高公务出行保障能力和水平。
4.3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公务用车档案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以“及时、准确、完整、真实”为原则,建立公务用车从购置到处置生命全周期档案;
b) 实行“一车一档”档案规范管理;
c) 车辆档案管理方式包括信息系统管理和纸质文件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档案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档案内容一致。
4.4 公务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特殊需要的车辆外)应喷涂规定标识,安装定位终端纳入平台监督管理。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