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29/T 18-2019 苍山建设项目保护管理规范
附件大小:0.64MB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分享会员:冰淇淋123
分享时间:2022-12-12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ICS 13.020.10
Z 06 DB5329
大理州地方标准
DB5329/T 18-2019
苍山建设项目保护管理规范
2019-11-29发布 2019-11-29实施
大理白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按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由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滨、赵灿军、杨利春。
内容摘要:
苍山建设项目保护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苍山保护区范围内所有的风景名胜区(点)和建设项目的术语定义、保护对象、原则、前置审批、项目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苍山建设项目保护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理局
2.1建设项目
在苍山保护区范围内按一个,总体设针组织施工,建成后具有完整的系统,可以独立地形成生产能力或者使用价值的建设工程。
2.2旅游项目
在苍山保护区范围内在一定的间和定的预算内到达一定的目的地旅游的预期任务。
3自然保护区项目管理
3.1原则
以国家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整体战略为指导,坚持协调一致原则,在保护的前提下划定区域开展生态旅游。
3.2项目管理类别
自然保护区项目管理分为:一般建设项目管理、利用地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管理、保护性和公益性建设项目管理、防灾抗灾项目管理、旅游项目管理、风景名胜区项目管理。其中风景名胜区项目管,由于其审批程序的特殊性,另附规定。
3.3程序
项目建设单位先将项目材料报给同级苍山保护管理部门,同级苍山保护管理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后,将项目材料上报给上级苍山保护管理部门进行前置审批。审批通过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到环保、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进行环评、项目报建等其他手续审批。
3.4审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苍山保护区范围内所有的风景名胜区(点)和建设项目的术语定义、保护对象、原则、前置审批、项目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苍山建设项目保护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理局
2.1建设项目
在苍山保护区范围内按一个,总体设针组织施工,建成后具有完整的系统,可以独立地形成生产能力或者使用价值的建设工程。
2.2旅游项目
在苍山保护区范围内在一定的间和定的预算内到达一定的目的地旅游的预期任务。
3自然保护区项目管理
3.1原则
以国家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整体战略为指导,坚持协调一致原则,在保护的前提下划定区域开展生态旅游。
3.2项目管理类别
自然保护区项目管理分为:一般建设项目管理、利用地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管理、保护性和公益性建设项目管理、防灾抗灾项目管理、旅游项目管理、风景名胜区项目管理。其中风景名胜区项目管,由于其审批程序的特殊性,另附规定。
3.3程序
项目建设单位先将项目材料报给同级苍山保护管理部门,同级苍山保护管理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后,将项目材料上报给上级苍山保护管理部门进行前置审批。审批通过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到环保、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进行环评、项目报建等其他手续审批。
3.4审批
建设单位上报苍山保护管理部门进行前置审批。防灾抗灾项目属紧急情况的可不进行审批,事后由处置单位作情况通报,苍山保护管理局进行备案。
3.5管理
3.5.1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必须接受苍山保护管理部门的监督。
3.5.2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后,苍山保护管理部门参与项目验收。并根据项目验收情况,提出项目验收意见。
3.5.3保障措施
4.5.3.1交纳生态修复保证金
在施工期间,为了防止项目建设过程现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情况,应交纳生态修复保证金。生态修复保证金由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局代管。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要求,完成对环境污染、破坏的治理后,经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局验收合格后件参修复保证金(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