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29/T 16-2019 苍山水资源保护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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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截图:
ICS 13.020.01
Z 06 DB5329
大理州地方标准
DB5329/T16-2019
苍山水资源保护管理规范
2019-11-29发布 2019-11-29实施
大理白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按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由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标准起草单位:大理州苍山保护育理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滨、赵灿军。
内容摘要:
苍山水资源保护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苍山水资源保护管理的术语定义、水资源规划、水源地保护、水质水量监测、水质水量监控。
本标准适用于苍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苍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苍山国家地质公园所划定的区域的水资源保护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在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据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环评
环境影响评价。
3.2水污染物
进入水体后对水质的各项理化指示有影响物必。
3.3水污染源
由于生产、生活等活动,对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主体,通常可分为点源和面源两种。
3.4水源保护区
国家对某些特别重要的水体加以特珠保护而划定的区域。
3.5饮用水源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苍山水资源保护管理的术语定义、水资源规划、水源地保护、水质水量监测、水质水量监控。
本标准适用于苍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苍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苍山国家地质公园所划定的区域的水资源保护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在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据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环评
环境影响评价。
3.2水污染物
进入水体后对水质的各项理化指示有影响物必。
3.3水污染源
由于生产、生活等活动,对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主体,通常可分为点源和面源两种。
3.4水源保护区
国家对某些特别重要的水体加以特珠保护而划定的区域。
3.5饮用水源地
城市或区域内集中或饮用水取水的地表径流汇水区域,或地下水及其支流等区域。
3.6箐口
苍山自然保护区的溪流两边山脊首先达到海拔2200米的点,两点联线中所封闭的河谷区域。
3.7河道
海拔2200米高程及其联线封闭的箐沟底部。十八溪河道及沿岸200米区域内的土地、滩涂、沼泽、水域等,统称“十八溪河道湿地”,在此简称河道。
4水源地保护管理
4.1水源地生态保护
按DG5329/T30、DG5329/T31<《苍山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规范》《苍山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规范》执行。
4.2水源地污染防治
4.2.1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4.2.2禁止向水域倾倒、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立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3.6箐口
苍山自然保护区的溪流两边山脊首先达到海拔2200米的点,两点联线中所封闭的河谷区域。
3.7河道
海拔2200米高程及其联线封闭的箐沟底部。十八溪河道及沿岸200米区域内的土地、滩涂、沼泽、水域等,统称“十八溪河道湿地”,在此简称河道。
4水源地保护管理
4.1水源地生态保护
按DG5329/T30、DG5329/T31<《苍山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规范》《苍山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规范》执行。
4.2水源地污染防治
4.2.1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4.2.2禁止向水域倾倒、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立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