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13013-2015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
DB23/T1621.19—2015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市政燃气工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Operation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Municipal Gas Engineering
2015-03-31发布2015-03-31实施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前言
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修订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的批复要求,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组织省
内有关单位对原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进行了全面修本次修订增加了燃气工程内容,新编了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
术规程 市政燃气工程。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 市政燃气工程,在编制过程中,力求反映我省燃气工程施工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认真总结
了我省燃气工程的实践经验,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标准,重点对市政燃气工程的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措施和质量控制做出了规定 本规程在征求省内燃气专家和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经反复修改而成。
本规程共 13 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土方工程施工、钢质管道及管件的防腐、钢管施工、球墨铸铁管施工、聚乙烯燃气管道
施工、管道附件与设备安装、管道穿(跨)越工程施工、燃气场站工艺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试验、安全与环境保护等 本规程应与经本次修订后的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 其他专业规程配套使用。
本规程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羊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哈尔滨市气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润街 136 604 室;邮政编码: 150076
本规程主编羊位:哈尔滨市气化工程质量监督站。
本规程参编单位:哈尔滨市燃气工程设计研究院监理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于海君陈培新陈良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王公山 王智学 李会义杨丽杰
陈向明 常亮 陈超 秦岭 徐刚
内容摘抄:
1总则
1. 0. 1 为规范黑龙江省市政燃气工程施工,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 O. 2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 0MPa 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市政燃气工程施工与质量检查。
1. O. 3 市政燃气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术语
2.0.1城镇燃气city gas
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0.2市政燃气工程city gas engineering
指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至用户引入管之间的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燃气工程系统。
2.0.3调压装置
regulator device
将较高燃气压力降至所需的较低压力调压单元总称。包括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
2.0.4调压站regulator station
将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的调压建筑物或构筑物中,承担用气压力的调节。包括调压装置及调压室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等。
2.0.5调压箱(调压柜)
regulator box
将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箱体,设于用气建筑物附近,承担用气压力的调节。包括调压装置和箱体。悬挂式和地下式箱称为调压箱,落地式箱称为调压柜。
3基本规定
3.0.1承担市政燃气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与承包范围相应的资质。
3.0.2市政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管道安装工程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书面告知,并应接受监督检验单位的监督检验。
3.0.3从事市政燃气工程施工的人员和施工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检查、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0.4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及聚乙烯燃气管道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间断焊接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上岗。
3.0.5工程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进行,如发现施工图有误或燃气设施的设置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时,不得自行更改,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应经原设计部门同意。
3.0.6工程施工所用设备、管道组成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且必须具有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文件。
3.0.7工程施工所用设备、管道组成件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其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并应按现行的国家产品标准进行外观检查。对外观质量有异议、设计文件或有关规范有要求时应进行相关质量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3.0.8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4土方工程施工
4.1一般规定
4.1.1市政燃气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制定完整的施工计划,并经建设和监理单位审定,包括开挖、下管、回填及特殊路段的施工方案等。
4.1.2施工前应对临时水准点、管线轴线控制桩、高程桩进行复核。
4.1.3在建设单位对施工区域内已有地上、地下障碍物,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完毕后,施工单位应会同有关单位,核对管道路由、相关地下管道以及构筑物的资料,必要时应局部开挖核实。
4.1.4施工中遇到其他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征得产权单位的同意。
4.1.5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或雨期施工时,应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或排水措施,并及时清除沟内积水。
4.1.6管道主体安装检验合格后,沟槽应及时回填。对特殊地段可在检验前回填,但需留出未检验的安装接口。回填前,必须将槽底施工遗留的杂物清除干净。
4.1.7市政燃气工程土方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土方与基坑支护工程有关规定。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土方工程施工
4.1一般规定4
4.2管道沟槽开挖与支护4
4,3沟槽回填6
4.4警示带敷设6
4.5管道路面标志设置7
5钢质管道及管件的防腐8
5.1一般规定8
5,2材料要求8
5.3聚乙烯防腐补口、补伤施工9
5.4聚乙烯胶粘带防腐补伤及补口施工10
5.5熔结环氧粉末外涂层防腐现场补口、补漏施工10
5.6石油沥青防腐补口、补伤施工…10
5.7环氧煤沥青防腐补口、补伤随工…11
5.8阴极保护…11
5.9质量检查12
6钢管施工14
6.1一般规定14
6.2材料要求14
6.3机具设备15
6.4钢管焊接15
6.5法兰连接20
6.6钢管敷设21
6.7室外架空钢质燃气管道施工…22
7球墨铸铁管施工…26
7.1一般规定26
7.2材料要求26
7.3机具设备26
7.4管道连接26
8聚乙烯燃气管道施工…29
8.1一般规定29
8.2材料要求30
8.3机具设备31
8.4热熔对接连接31
8.5电熔连接34
8.6钢塑转换连接36
8.7管道敷设36
8.8冬期施工39
9管道附件与设备安装…40
9.1一般规定40
9.2材料要求40
9.3机具设备40
9.4阀门安装40
9.5凝水缸安装41
9.6补偿器安装41
9.7绝缘法兰安装42
9.8调压柜安装42
9.9调压箱安装42
9.10质量检查…42
10管道穿(跨)越工程施工44
10.1一般规定44
10.2机具设备44
10.3顶管施工44
10.4定向钻施工44
10.5跨越工程45
11燃气场站工艺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46
11.1一般规定46
11,2材料要求46
11.3机具设备46
11.4场站设备安装46
11.5场站管道工程48
11.6电气仪表安装工程48
11.7储配站49
11.8调压站50
12试验52
12.1一般规定52
12.2主要仪表、机具设各52
12.3管道吹扫52
12.4强度试验53
12.5严密性试验54
13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56
13.1一般规定56
13.2安全生产56
13.3环境保护56
本规程用词说明58
引用标准名录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