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T 67.1-2017 建筑消防安全检测评价 第1部分: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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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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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截图:
ICS13.220.20
P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577782018 DB53
云南省地方标谁
DB53/T67.1-2017代替B53/67-2008
建筑消防安全检测评价第1部分:基本要求
2017-12-20发布2018-03-01实施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 言
DB53/T 67《建筑消防安全检测评价》分为三个部分: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
——第 2 部分:防火设施;
——第 3 部分:灭火设施。
本部分为 DB53/T 67 的第 1 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了DB53/ 67—2008《建筑消防安全检测评价技术规程》的术语和定义、检测评价基本规定、消防设施设置情况及资料审查、消防产品检查、消防安全管理、检测评价规则的内容。本部分与DB53/ 67—2008对应部分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为:修改了检测评价的范围、周期及评定规则(见4.2,见2008版的4.2)。
本部分由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部分由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云南天瑞消防检测评价有限公司、云南合信消防检测评价有限公司、云南同晋消防检测评价有限公司、云南华铄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君平消防检测评价有限公司、云南和亚消防检测评价有限公司、云南永泰消防检测评价有限公司、云南鼎仁消防检测评价有限公司、云南涌钰消防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郭增辉、戴睿、李昂、薛玉、张扬、陈硕、杨瑞新、黄鑫、卢思璇、吴军、高维勇、刘曹飞、邢建军、岳雪峰、徐云春、杨光龙、周莉娜、刘章胜。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情况为:DB53/ 067—1998、DB53/ 67—2008。
内容摘抄:
建筑消防安全检测评价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建筑消防安全检测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检测评价基本规定、消防设施设置情况及资料审查、消防产品的检查、消防安全管理、检测评价规则等。
本部分适用于建筑消防安全检测评价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T 579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A 588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GA 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A 836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 1061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GA 1157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DB53/T 270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六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2001]第61号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2016]第136号
云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187号
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194号
3 术语和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建筑消防安全检测评价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及其它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对建筑防火、灭火、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进行检测评价。
3.2
消防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等设施。
3.3
公众聚集场所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4
人员密集场所
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5
火灾隐患
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6
从业人员
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4 检测评价基本规定
4.1 从业要求
4.1.1 进行消防安全检测评价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4.1.2 检测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前应确定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实施检测的人员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4.1.3 检测机构接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业务时,应与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书面检测合同,检测合同应包含委托检测的内容、执行标准、检测依据等内容,检测完成后应出具《检测报告》。
(略)
内容索引:
目 次
前 言 ............................................................................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检测评价基本规定 .................................................................. 2
5 消防设施设置情况及资料审查 ........................................................ 3
6 消防产品的检查 .................................................................... 4
7 消防安全管理 ...................................................................... 4
8 检测评价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