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06/T 12-2020 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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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40.03
A 00 DB1506
鄂尔多斯市地方标准
DB1506/T12-2020
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规范
Code of conduct with samples for test Institute
2020-01-08发布 2020-0407实施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鄂尔多斯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提出。
本标准由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鄂尔多斯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鄂尔多斯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中心监测站、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化验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雪松、郭海霞、姜伊萍、魏慧萍、文天宏、张永兵、冯平、贾平、崔鹏、王尚琪、肖丹、白熠、杨金梅、段水田、银爱君、牛艳玲、侯丽。
内容摘要:
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要求,包括接收、标识、保护、处置、流转、保存、清理或返回。
本标准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境内食品、卫生、环境、矿产、化工、建工建材、纺织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可琴R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B/T214检险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险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SN/T3509实验室样品管理指南
3 管理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样品接收、标识、保护、处置、流转、保存、清理或返回程序,应确保样品在管理期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及RBT214的有关要求。
3.1.2检验检测机构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样品的管理。
3.1.3检验检测机构在样品接收、标识、保护、处置、流转、保存、清理或返回过程中应避免样品退化、污染、丢失、损坏或混淆。检验检测机构应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原始性,以满足检验检测的需要,同时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证明诚信服务、保护客户机密和所有权的需要。
3.1.4检验检测机构应有确保可追潮的样品标识系统,标识系统可以是电子的也可以是纸质的,保证样品在管理期间保留该标识。标识系统应包括以下内容:
a样品名称:
b)样品编号(唯一性):
c检验检测性质,如委托检验、监督抽查、发证检验等(适用时):
d山接收日期(适用时):
e)检验检测状态,如待检、在检、检毕、留样:
f)样品保存条件(适用时):
g)检验检测过程中需要提供的其他样品信,息(适用时)。
3.2 样品接收要求
3.2.1检验检测机构样品接收人员在接收样品时要对以下信息进行核查,在确定样品不符合接收要求时应及时与交样人或客户沟通:
a)样品包装完好(适用时):
b)样品标签清晰完整(适用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要求,包括接收、标识、保护、处置、流转、保存、清理或返回。
本标准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境内食品、卫生、环境、矿产、化工、建工建材、纺织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可琴R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B/T214检险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险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SN/T3509实验室样品管理指南
3 管理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样品接收、标识、保护、处置、流转、保存、清理或返回程序,应确保样品在管理期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及RBT214的有关要求。
3.1.2检验检测机构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样品的管理。
3.1.3检验检测机构在样品接收、标识、保护、处置、流转、保存、清理或返回过程中应避免样品退化、污染、丢失、损坏或混淆。检验检测机构应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原始性,以满足检验检测的需要,同时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证明诚信服务、保护客户机密和所有权的需要。
3.1.4检验检测机构应有确保可追潮的样品标识系统,标识系统可以是电子的也可以是纸质的,保证样品在管理期间保留该标识。标识系统应包括以下内容:
a样品名称:
b)样品编号(唯一性):
c检验检测性质,如委托检验、监督抽查、发证检验等(适用时):
d山接收日期(适用时):
e)检验检测状态,如待检、在检、检毕、留样:
f)样品保存条件(适用时):
g)检验检测过程中需要提供的其他样品信,息(适用时)。
3.2 样品接收要求
3.2.1检验检测机构样品接收人员在接收样品时要对以下信息进行核查,在确定样品不符合接收要求时应及时与交样人或客户沟通:
a)样品包装完好(适用时):
b)样品标签清晰完整(适用时):
c)样品数量满足检验检测项目要求,
d)样品数量满足备份要求(需要时):
e)抽样单信息与样品信息一致(适用时):
f)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2.2以下情况,如客户无特殊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样品接收人员可以拒绝接收样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