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01/T 59-2019 排污许可证核发办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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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40.03
A12 DB2301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方标准
DB2301/T59-2019
排污许可证核发办理规范
2019-08-16发布 2019-09-16实施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办理要素1
5办理流程4
6法律救济6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哈尔滨市标准化研究院、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林、张劲男、孟炬、刘晓丽、董玥、姜滨、衣俊国、张洪斌、刘志伟、朱晨岩、胡澍、宋东升、程译、梁惠杰、姜文君。
内容摘要:
排污许可证核发办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排污许可证核发办理的术语和定义、办理要素、办理流程、法律救济。本标准适用于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许可事项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办理。哈尔滨市新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环境保护部令[2018]第48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排污许可
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许可,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管理制度,环境保护部门通过对企事业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并依证实施排污监管。
3.2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证书。
3.3承诺件
服务对象提出申请许可事项,行政机关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
4 办理要素
4.1事项名称
排污许可证核发。
4.2受理范围
4.2.1申请人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排污许可证核发办理的术语和定义、办理要素、办理流程、法律救济。本标准适用于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许可事项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办理。哈尔滨市新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环境保护部令[2018]第48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排污许可
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许可,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管理制度,环境保护部门通过对企事业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并依证实施排污监管。
3.2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证书。
3.3承诺件
服务对象提出申请许可事项,行政机关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
4 办理要素
4.1事项名称
排污许可证核发。
4.2受理范围
4.2.1申请人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