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122-2022 市政工程造价文件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划分标准(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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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SJG
SJG122-2022
市政工程造价文件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划分标准
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of Work Sections,Trades and Preliminaries in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st Documents
2022-11-03发布2022-12-01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
前言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0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深建标〔2020)10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总结市政工程造价案例数据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统一工程项目概况、统一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的划分界面、统一专业信息的编码等标准化措施,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文件编制的规范性,解决工程造价信息数据计算机智能识别问题,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16章及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项目及工程概况、通用工程、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管廊工程、给排水管网工程、电气工程、燃气工程、交通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水处理工程、其他市政工程等。
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发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归口并组织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4楼,邮编:518031,Email:szcost__xxb@zj.sz.gov.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本标准参编单位:深圳市航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年鹏 杨晓冬 陈曼文 黄俊 朱亚峰 杨振宇
周崇莉 冉小荣 彭太平 王其岳 张叮叮 胡魁
周文祥 代兴华 郭勇 刘燕 邓芹 陈晓星
田灵泽 程振 李彧娇 徐海东 张旭航 耿男
李娟 黄德明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陈光 陈振明 赛绪志 陆卫东 谢东 李勇 廖耀武
本标准主要指导人员:肖民 王敬军 刘俊跃 陈天予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适应和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大数据发展,规范深圳市市政工程造价文件中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的划分,结合市政工程计价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市政工程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造价文件的编制。
1.0.3工程造价文件的划分原则、结构层次、编码原则应按本标准执行,本标准未列明的内容可相应增补列项,并按工程实际情况命名。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应列在分部分项或措施项目部分。
1.0.4编制工程造价文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造价文件
construction cost document
用于工程计价的文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造价、措施项目造价、其他项目造价、税金,以及项目及工程概况、编制说明等内容。
2.0.2项目概况表
project profile table
在工程造价文件编制时,由编制人填写的,集中反映项目整体内容、规模及特征等信息的表格。
2.0.3工程概况表
tender profile table
在工程造价文件编制时,由编制人填写的,集中反映工程标段内容、规模及特征等信息的表格。
2.0.4费率标准
rate standard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用于计算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措施费、税金等费用的文件。
2.0.5造价单元
element of cost
建设项目工程费用按项目类型、专业或部位进行划分形成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组合,用于不同详略程度或维度的工程造价分析。
3基本规定
3.0.1工程造价文件应按项目类型、专业或部位划分为不同的造价单元,各造价单元应包含相应的分部分项或措施项目。造价单元编码应由分部分项工程编码和措施项目编码组成,其编码规则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0.2招标控制价工程造价文件中的工程概况表应按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执行,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划分应按本标准第5章~第16章的规定执行,其他内容及编制方法应符合现行深圳市工程造价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
3.0.3施工图预算工程造价文件中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内容及编制方法应与招标控制价工程造价文件一致。
3.0.4竣工结算工程造价文件除应包括招标控制价工程造价文件内容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偏差调整及错漏项调整部分的工程造价文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编制方法并入相应合同工程造价文件,合同工程造价文件分类格式及编码不变;
2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工程造价文件应按设计文件单独编制,其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划分应按本标准第5章~第16章的规定执行;
3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工程变更造价文件,应按每份工程变更单独编制,其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划分应按本标准第5章~第16章的规定执行;
4工料机调差工程造价文件可按工程项目或标段为单位进行编制:
5材料、设备暂估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金额进行编制;
6税金、奖励、索赔以及其他工程造价调整文件可按工程项目或标段为单位进行编制。
4项目及工程概况
4.1一般规定
4.1.1项目及工程概况应包括项目概况表和工程概况表。
4.1.2项目概况表应包括项目概况和项目特征,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4.1.3工程概况表应包括标段概况、工程造价文件信息和工程特征与范围,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4.1.4项目及工程概况应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按本章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项目及工程概况(4)
4.1一般规定(4)
4.2项目概况和项目特征(4)
4.3标段概况(5)
4.4工程造价文件信息(6)
4,5工程特征与范围(6)
5通用工程(12)
5.1一般规定(12)
5,2土石方工程(12)
5,3地基处理工程(12)
5.4基坑支护工程(12)
5,5边坡工程(13)
5.6桩基础工程(13)
5.7拆除工程(14)
6道路工程(15)
6,1一般规定(15)
6.2土石方工程(15)
6.3路基路面工程
6,4道路附属及其他工程(16)
6.5岩土工程(16)
7桥涵工程(17)
7,1一般规定(17)
7.2桥梁工程(17)
7.3通道/涵洞工程(17)
7,4桥涌附属工程(18)
8隧道工程(19)
8.1一般规定(19)
8,2隧道土建工程(明挖法)(19)
8.3隧道土建工程(盖挖法》(20)
8.4隧道土建工程(浅埋暗挖法)(20)
8,5隧道土建工程(矿山法)(21)
8.6腿道土建工程(盾构法)(21)
8.7隧道土建工程(顶进法)(22)
8.8隧道附属工程(22)
8,9隧道运营管理设施工程(23)
9管原工程(24)
9.1一般规定(24)
9.2管廊土建工程(明挖法)(24)
93管廊土建工程(矿山法)(25)
9,4管廊土建工程(顶进法)(25)
9,5管廊土建工程(盾构法)(26)
9.6人廊管线工程(26)
9.7管廊附属工程(27)
9.8管廊运营管理设施工程(28)
10给挂水管网工程(29)
10,1一般规定(29)
10.2给水工程(29)
10.3雨水工程(30)
10.4污水工程(31)
10.5耳生水工程(31)
10,6泵站工程(32)
11电气工程(34)
11.1一般规定(34)
11.2电力工程(34)
11.3通信工程(34)
11.4照明工程(35)
12燃气工程(36)
12.1一般规定(36)
12.2燃气场站工程(36)
12.3燃气管道工程(36)
13交通工程(38)
13.1一般规定…(38)
13.2交通设施工程(38)
13.3交通监控工程(39)
14景观绿化工程(40)
14,1一般规定(40)
14,2景观工程…(40)
14.3绿化工程(41)
14.4绿化迁政工程(41)
14.5景观绿化配套工程(41)
15水处理工程(42)
15,1一般规定(42)
15.2水厂工程(43)
15.3污水处理厂工程(45)
16其他市玫工程(49)
16.1一般规定(49)
16.2管线迁改工程(49)
16.3交通疏解工程(52)
16.4海绵城市工程(52)
16.5水污染治理工程(54)
16.6其他工程(55)
附录A市政工程造价单元编码表(56)
附录B项目概况表(115)
附录C工程概况表…(117)
本标准用词说明(128)
引用标准名录…(129)
附:条文说明(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