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29/T 79.1-2021 洱海流域河湖底泥综合利用 第1部分 处置厂建设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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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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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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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截图:
ICS 13.060
CCS Z 50 085329
大理州地方标准
DB5329/T79.1-2021
洱海流域河湖底泥综合利用
第1部分处置厂建设及管理
2021-12-14发布 2021-12-30实施
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DB5329/T79《洱海流域河湖底泥综合利用》分为3个部分:
第1部分:处置厂建设及管理:
第2部分:河湖底泥处置技术要求:
第3部分:好氧发酵技术要求。
本文件为DB5329/T79的第1部分。
本文件由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环境资源所、大理州农业科学推广研究院、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钟顺和、柴光荣、王春荣、肖春梅、姚秉蕊、李自群、潘巧云、刘飞、赵绍斌、李建华、吕汉华、杨松雄、雷宝坤、倪喜云、王坤。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内容摘要:
洱海流域河湖底泥综合利用
第1部分处置厂建设及管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湖底泥处置厂建设相关的术语和定义、选址、场地建设、设备、人员及运行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洱海流域河湖底泥处置厂建设及管理,其它河湖底泥处置厂可参照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敬标雅
GB/T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忽贝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淮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J2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河湖底泥
可流湖泊店塘水体底部经过物理·、生物等及水体传箱,长期积存的精士、泥沙有机物及各种可矿物的混合物。
3.2河湖底泥处置厂
集中处理处置河湖底泥的场所。
4 选址
第1部分处置厂建设及管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湖底泥处置厂建设相关的术语和定义、选址、场地建设、设备、人员及运行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洱海流域河湖底泥处置厂建设及管理,其它河湖底泥处置厂可参照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敬标雅
GB/T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忽贝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淮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J2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河湖底泥
可流湖泊店塘水体底部经过物理·、生物等及水体传箱,长期积存的精士、泥沙有机物及各种可矿物的混合物。
3.2河湖底泥处置厂
集中处理处置河湖底泥的场所。
4 选址
4.1应符合环境保护及城镇管理的相关规定,应满足交通、电力、给水和排水等条件。
4.2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及处理处置服务范围和底泥运输距离。
4.3应避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宜选在周边人口密度较低、土地利用价值较低或清淤区域周边可利用的荒地。(略)
4.2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及处理处置服务范围和底泥运输距离。
4.3应避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宜选在周边人口密度较低、土地利用价值较低或清淤区域周边可利用的荒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