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29/T 79.2-2021 洱海流域河湖底泥综合利用 第2部分 河湖底泥处置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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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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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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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截图:
ICS 13.060
CCS Z 50 085329
大理州地方标准
DB5329/T79.2-2021
洱海流域河湖底泥综合利用
第2部分 河湖底泥处置技术要求
2021-12-14发布 2021-12-30实施
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DB5329/T79《洱海流域河湖底泥综合利用》分为3个部分:
第1部分:处置厂建设及管理:
第2部分:河湖底泥处置技术要求:
第3部分:好氧发酵技术要求:
本文件为DB5329/T79的第2部分。
本文件由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上海交通大学云南(大理)研究院、大理州农业科学推广研究院、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大理大学农学与生物科学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钟顺和、柴光荣、王春荣、肖春梅、姚秉蕊、李自群、潘巧云、刘飞、赵绍斌、李建华、吕汉华、杨松雄、刘海萍、王欣泽、倪喜云、王坤、朱丹、冯源、胡小康。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内容摘要:
洱海流域河湖底泥综合利用
第2部分 河湖底泥处置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湖底泥处置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处置工艺流程、一般规定、收集及运输、河湖底泥垃圾处置、余沙处置、余土处置、余水处置及取样和检测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洱海流域河湖底泥的处置,其它河湖碳泥可参照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而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生。其最新版奉(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所有部分
GB/T14684建筑用沙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6889生活垃圾坑埋场污染制标准
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聚双环境用水水质
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册立业用水水历
GB/T23486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
GB/T25031城镇污水处理广污泥处置制砖用泥团
GB/T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质标准
GB366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壤污染风险管扩标准(试行)
CJT221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检验方法
CJ/T31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W水泥熟科生面产用泥质
HJT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河湖底泥
河流、湖泊或库塘等水体底部经物理、化学及生物等作用,经水体传输而沉积的黏土、泥沙、有机物及各种矿物的混合物。
3.2河湖底泥垃圾
河湖底泥经格栅、振筛等设备分拣出来的塑料、石块、金属及水生干枯植物等机械杂物。
3.3余沙
河湖底泥经重力沉淀或离心式旋流等设备分选后,筛选出来的粗集料固体混合物。
3.4余土
河湖底泥经泥沙分离、调理调质及水您泥水分离等工艺处理后得到的细集料肠体混合物。
3.5余水
河湖底泥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水。
4 处置工艺
4.1河湖底泥经垃圾分选、泥高、泥水分离后产生的垃圾、余沙、余土及余水进行分类处置。
4.2河湖底泥处置工艺流程见军尽(略)
第2部分 河湖底泥处置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湖底泥处置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处置工艺流程、一般规定、收集及运输、河湖底泥垃圾处置、余沙处置、余土处置、余水处置及取样和检测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洱海流域河湖底泥的处置,其它河湖碳泥可参照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而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生。其最新版奉(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所有部分
GB/T14684建筑用沙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6889生活垃圾坑埋场污染制标准
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聚双环境用水水质
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册立业用水水历
GB/T23486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
GB/T25031城镇污水处理广污泥处置制砖用泥团
GB/T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质标准
GB366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壤污染风险管扩标准(试行)
CJT221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检验方法
CJ/T31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W水泥熟科生面产用泥质
HJT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河湖底泥
河流、湖泊或库塘等水体底部经物理、化学及生物等作用,经水体传输而沉积的黏土、泥沙、有机物及各种矿物的混合物。
3.2河湖底泥垃圾
河湖底泥经格栅、振筛等设备分拣出来的塑料、石块、金属及水生干枯植物等机械杂物。
3.3余沙
河湖底泥经重力沉淀或离心式旋流等设备分选后,筛选出来的粗集料固体混合物。
3.4余土
河湖底泥经泥沙分离、调理调质及水您泥水分离等工艺处理后得到的细集料肠体混合物。
3.5余水
河湖底泥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水。
4 处置工艺
4.1河湖底泥经垃圾分选、泥高、泥水分离后产生的垃圾、余沙、余土及余水进行分类处置。
4.2河湖底泥处置工艺流程见军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