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1019-2016 电梯限速器现场校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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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8
备案号:50052-2016 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1019-2016
电梯限速器现场校验规程
2016-07-05发布2016-10-05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赤峰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赤峰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院。
本标准起草人:王兴权、罗建国、徐洪涛、洪雪涛、贾建华、郭建军、苏彦光、刘立磊。
内容摘抄:
电梯限速器现场校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限速器现场校验的技术条件、校验方法以及校验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及杂物电梯所使用限速器进行的现场校验。
2 校验分类
2.1 对于封记移动或动作出现异常的限速器进行的校验。
2.2 对校验不合格的限速器,经修理、调试后的校验。
2.3 对达到或超过校验周期的限速器进行的校验,其中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及液压电梯限速器的校验周期为 2 年,杂物电梯限速器的校验周期为 5 年。
3 校验条件
3.1 受检单位应提供材料
3.1.1 限速器型式试验合格证(报告)。
3.1.2 电梯限速器校验机构出具的前次电梯限速器校验报告。
3.1.3 电梯检验机构出具的前次电梯检验报告。
3.2 准备工作
3.2.1 接受任务后,与用户取得联系,确定好校验日期及其它事项。
3.2.2 准备好校验设备、仪器工具、护具和技术资料等。
3.2.3 在受校验限速器的电梯基站附近及其它易造成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
4 机构与人员
4.1 从事电梯限速器校验的机构应为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
4.2 校验工作需要至少 2 名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人员进行。现场校验工作允许电梯检验机构和电梯生产单位进行。电梯检验机构的现场校验人员应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电梯生产单位的现场校验人员应具有电梯内部质量检验员资格。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