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1359-2016 建设项目选址气象灾害评估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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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7.060
A47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1359-2016
建设项目选址气象灾害评估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 on of metearol ogical disaster risk assessment for the canstruction project site selecti an
2016-07-20发布2016-08-20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志、何如、王帅、周绍毅、徐圣璇、黄梅丽、李 强、罗红磊、卢小凤、范万新。
内容摘抄:
建设项目选址气象灾害评估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选址气象灾害评估的术语和定义、技术内容和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选址的气象灾害评估。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气象灾害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由气象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给人类和社会经济造成损失的灾害现象。
2.2
气象灾害易发区 meteorological disaster-Prone area
容易产生气象灾害的区域。
2.3
极端值 extreme values
某一时段内,气候要素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2.4
气象灾害危险区 danger area of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气象要素超过其危险阈值,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5
重现期 recurrence period
某种随机现象出现的平均间隔时间。
2.6
暴雨 rainstorm
12 h降水量≥30 mm或24 h降水量≥50 mm的降雨。
2.7
暴雨日数 rainstorm days
某一时段内出现暴雨的日数。
3 评估内容和要求
3.1 评估内容
3.1.1 一般规定
评估的主要内容:阐明建设项目工程区的气候概况,分析工程区各种气象灾害的易发性和危险性。 评估的气象灾害:暴雨、雷暴、高温、低温、霜冻、结冰、降雪、大风、雾、冰雹、干旱等。不同工程项目对各种气象灾害的敏感性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3.1.2 气候概况
给出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理概况(如地理位置、海拔高度等)、建设规模、主要生产工艺等;分析基本气候特征(见表1),以及主要气候类型。
4 气象灾害评估等级
4.1 气象灾害分级方法及等级划分
4.1.1 气象灾害易发性的划分
依据气象灾害发生次数划分为高易发区和次高易发区。
4.1.2 气象灾害危险性的划分
依据气象灾害的历史极端值划分为高危险区和次高危险区。
4.2 气象灾害分级指标
4.2.1 各类气象灾害易发性分级指标见表 2。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