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T 1050-2017 EPS模块节能建筑应用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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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备案号:J14055-2017
DB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4/T1510-2017
EPS模块节能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2017-11-01 发布
2018-02-01 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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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了更好地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建(科)发[2017]33号]《关于大力推广保温结构一体化低能耗PS模块节能建筑体系的通知》文件精神,提高节能建筑的工程质量,规范EPS模块低能耗建筑的建造行为,由宁夏建筑科学院股份有限公司和哈尔滨鸿盛房屋节能体系研发中心会同区内外相关单位及专家组成编制组,依据相关国家现行标准,对原标准《EPS模块现浇钢筋混凝土外墙外保温应用技术规程》DB64/664-2015、《EPS模块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DB64/665-2015、《EPS空心模块轻钢结构建筑节能体系应用技术规程》DB64/663一2010、《EPS模块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体系应用技术规程》DB64/786-2012、《EPS模块框(钢)架结构工业建筑节能体系技术规程》DB64/787-2012进行修订。
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认真总结了自治区近年来多层、高层、超高层保温与结构一体化低能耗建筑建造技术的先进经验和科技创新成果,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地征求了行业管理、科研院所、设计、施工、验收、生产等相关单位及专家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研究、修改完善,审查定稿。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将原五项工程建设标准合并,统一重新命名为《EPS模块节能建筑应用技术标准》统一编号为DB64/T1510-2017。将原《EPS模块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的技术内容分类细化为EPS模块外墙保温粘贴系统、EPS模块屋面外保温粘贴系统、EPS模块地面保温粘贴系统:增加了EPS模块天棚保温系统;增加了EPS模块夹芯保温现浇混凝土系统;增加了装配式EPS模块夹芯保温混凝土结构墙体免拆模板系统和装配式现浇混凝土结构楼面免拆模板系统;增加了表观密度35kg/m模块的性能指标;增加了防火隔离带和防火隔离框的构造;增加了免抹灰空腔EPS模块混凝土墙体;增加了第4章基本规定;取消了彩钢屋面空心板和电气、暖卫及配套工程安装章节。
本标准修订后的主要内容:1总则: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4基本规定:5材料:6设计:7施工;8验收和3个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
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宁夏建筑科学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将意见和建议寄送宁夏建筑科学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怀远东路201号,邮编:750021,邮箱:nxjky(@nxjky..com)。
本标准的编制单位:宁夏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鸿盛房屋节能体系研发中心、宁夏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银川建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夏建科鸿盛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宁夏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福华、林国海、朱世平、蒋步泓、慈强、赵军、唐功元、张建中、刘振华、卜勇、翟宏远、张司本、吕琳、张永花、邝山鹰、谢翌鹤、刘国荣、陈建强、袁慧萍、齐锋、武菁、孙俪铭。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李志辉、韦红、杨永明、马中贵、李静华、林人端、高宁全、武秋霞、董妙龄。
本标准代替DB64/664-2015、DB64/665-2015、DB64/663-2010、DB64/786-2012、DB64/787-2012。

内容摘抄:

EPS模块节能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1总则
1.1为规范PS模块在节能建筑中的应用,提高其保温隔热性、耐久性、防火安全性和易施工性能,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节能环保,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业与民用建筑PS模块保温墙体、屋面、地面、天棚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或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可执行本标准。
1.3EPS模块节能建筑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05木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8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5017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45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8住宅建筑规范
GB50936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
GB504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6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3术语
3.1EPS模块EPS
按原料类别分普通模块和石墨模块。普通模块:由普通可发性聚苯乙烯珠粒加热发泡后,通过工厂标准化生产设备一次加热聚合成型制得的不同外观形状、周边有插接企口、内外表面有均匀分布燕尾槽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型材模块。详见附录A。
石墨模块:由石墨可发性聚苯乙烯珠粒经加热发泡后,按普通模块生产工艺制造的外观为灰黑颜色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型材。
3.2空腔EPS模块
由可发性聚苯乙烯珠粒加热发泡后,通过工厂标准化生产设备一次加热聚合成型制得的外观呈空腔形状、四周边有插接企口、内外表面有均匀分布燕尾槽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型材,简称空腔模块或模块。详见附录A。
3.3空心EPS模块
由可发性聚苯乙烯珠粒加热发泡后,通过工厂标准化生产设备一次加热聚合成型制得的外观呈空心形状、四周边有插接企口、内外表面有均匀分布燕尾槽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型材,简称空心模块或模块。详见附录A。
3.4EPS模块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

将模块拼装组合成混凝土墙体的外侧免拆模板,混凝土浇筑后,模块外表面用抹面层防护,构成组合装配式保温结构防火一体化的外墙,简称外保温现浇系统或系统。详见附录C。
3.5EPS模块现浇混凝土夹芯保温系统
将模块拼装组合成整体保温层,夹在厚度均不小于50mm的混凝土防护面层和结构墙体之间,构成组合装配式保温结构防火一体化的外墙,简称夹芯保温现浇系统或系统。详见附录C。
3.6EPS模块外墙保温粘贴系统
以模块为保温材料,通过粘贴方式固定在基层墙体外侧,构成有外保温层的围护结构的总称,简称外保温粘贴系统或系统。
3.7EPS模块屋面外保温粘贴系统
将模块采用粘贴方式固定在屋面基层的外侧,模块保温层的外侧用防护面层抹面,再与防水系统有机结合,构成外保温层的屋面,简称屋面粘贴系统或系统。
3.8EPS模块地面保温粘贴系统
将模块采用粘贴方式固定在地面基层表面,加抹面层或现浇混凝土面层防护,构成有保温层的地面,简称地面粘贴系统或系统。
3.9EPS模块天棚保温系统
将模块采用螺钉连接方式固定在天棚基层的内侧,抹面层防护或安装防护板,构成装配式室内保温吊项一体化天棚,简称天棚保温系统或系统。
3.10空心EPS模块轻钢芯肋屋面保温防水系统
将屋面板与防水系统有机结合,构成的装配式保温承重防水一体化的屋面,简称空心屋面板系统或系统。

4基本规定
4.1模块除按原料类别分为普通模块和石墨模块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按建筑能耗指标需求,分为标准型和加厚型。按建筑类别、用途和建造工艺的需求,分为实体模块、空腔模块和空心模块。
4.2根据GB50016、GB50368、JGJ289的规定,系统和墙体的适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a)EPS模块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新建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不大于
100m新建住宅建筑的外墙。
b)EPS模块现浇混凝土夹芯保温系统:适用于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外墙,不受建筑高度和建筑类别的限制。
c)EPS模块外墙保温粘贴系统: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新建或既有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新建或既有住宅建筑的外墙保温。
d)EPS模块屋面外保温粘贴系统:适用于新建或既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屋面外保温。

4.3外保温现浇系统、夹芯保温现浇系统、空腔模块混凝土墙体、民用房屋墙体、工业建筑墙体、外墙粘贴系统、装配式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系统的结构设计应分别符合GB50010、GB50011、GB50017、GB50018、GB50936、GB50176、GB/T51231、JGJ3的规定。
4.4防护面层或保护层的厚度应按建筑类别或用途对应选用,组合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a)厚度不小于5mm。模块保温层的外侧用抹面胶浆抹面、加一道耐碱玻纤网布抗裂增强。
b)厚度不小于10mm。用厚度不小于7mm、强度等级不小于M10干混抗裂抹灰砂浆抹面、加一道耐减玻纤网布和厚度不小于3mm抹面胶浆抗裂增强或安装厚度不小于10mm不燃材料防护板。
c)厚度不小于15mm。用厚度不小于12mm、强度等级不小于M10干混抗裂抹灰砂浆抹面、加一道耐威玻纤网布和厚度不小于3m抹面胶浆抗裂增强,或在不小于5mm厚防护面层外侧粘贴实体饰面块材。

4.5用于芯肋和龙骨及檩条的热镀锌矩形钢管或冷弯C型钢,壁厚均不应小于3.0mm。
4.6系统和墙体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一化学稳定性、相容性、防腐性和防生物侵害性能。
4.7系统和墙体各组成材料应配套供应,性能指标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8模块表观密度的负误差不应大于1kg/m。
4.9模块在室温15℃以上的库房内有效陈化时间不应低于10d;室温低于15℃时,有效陈化时间不应低于20d。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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