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3/T 392-2022 湖南省绿色完整居住社区颐养中心建设标准.pdf(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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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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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DBJ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43/TXXX-20xx
P 备案号:XXXXX-20xx
湖南省绿色完整居住社区颐养中心建设标准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green complete residential community-based elderly care center in Hunan Province
2022一××一×× 发布
2022一××一×× 实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2019年建设科技计划项日(第五批)的通知》(湘建科[2019]127号)要求,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7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选址、规模与总平面规划;4功能用房与面积指标;5建筑设计;6建筑设备:7专项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涉及专利管理办法》(建办标【2017】3号)文件要求,主编单位声明:本标准不涉及任何专利情况,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涉及到企业专利技术请及时与编制组联系。
本标准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中治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治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节庆路7号;邮编:410205;联系电话:0731-82761771:电子邮箱:10553@cie-cn.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怡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勇 付列武 宋路明 乐文毅 叶恒棣 卢寒曙 朱晓春 罗定 李靖 李国政 李世超 吴晓亮 陈佳 曹淑娜 瞿飞 甄青 孙杰 章开颜 徐红梅 覃治洋 孙禹 赵学彬 肖丽 郭超 张柯 覃凡忠 谭陈扬 吴子仪 戴茜
主要审查人:向显军 文劲松 罗学农 谭迎风 毛湘瑾 祝玲 马庆
内容目录: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选址、规模与总平面规划4
3.1选址4
3.2建设规模4
3.3规划布局5
3.4道路交通5
3.5场地与室外景观6
4功能用房与面积指标7
4.1社区颐养中心用房设置7
4.2社区颐养中心功能用房与面积指标.8
5建筑设计9
5.1一般规定9
5.2生活用房9
5.3医疗保健用房11
5.4公共活动用房12
5.5管理服务用房12
6建筑设备14
6.1给水排水14
6.2暖通空调14
6.3电气15
6.4智能化16
7专项要求18
7.1无障碍设计18
7.2出入口、通行与安全措施18
7.3室内环境.22
本标准用词说明25
引用标准名录26
附:条文说明27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适应湖南省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促进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提升全省基层养老服务能力,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服于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养老设施建设,是合理确定社区顾养中心建设水平的全省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社区顾养中心建设用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工程建设的尺度。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新建社区颐养中心建设,既有养老设施的改、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社区顾养中心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的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养老与康养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应适应当地养老服务发展状况,宜充分利用社区医院和基层社区服务以解决老年人护理难和就医难问题,并应避免养老设施服务半径过大、布局过度集中。
1.0.4社区顾养中心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湖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养老设施elderly Care Facilities
为老年人提供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设施,主要指老年照护机构、社区顾养中心等老年人照料设施。
2.0.2社区颐养中心community-based Elderly Care Center
为社区的介助、介护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配套养老服务机构。以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和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为基本服务范围,兼顾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2.0.3老年人the aged people
年满60周罗及以上的人。
2.0.4自理老年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需要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0.5介助老年人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部分行为半自理、需要依赖他人帮助。包含轻度失能和部分中度失能老年人。
2.0.6介护老年人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完全不能自理、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包括失能(含重度失能和部分中度失能)、认知症老年人。
2.0.7护理型床位elderly Care Beds
在颐养中心中设置的为介助、介护老年人提供照料护理服务的床位。
2.0.8居家老年人照护服务home-based care for the aged
依托社区顾养中心,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的一种社区养老服务形式。
2.0.9十五分钟生话圈居住区l5-min pedestrian-scale neighborhood
以居民步行十五分钟可满足其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城市干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50000人~100000人(约17000套32000套住宅),配套设施完善的地区。
3选址、规模与总平面规划
3.1选址
3.1.1社区颐养中心应按照就近、便捷原则设置。社区顾养中心的服务半径满足步行距离不宜大于500m、服务居住人口规模不宜大于25000人。
3.1.2社区颐养中心建设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布置在居住社区内相对中心区域。宜与社区医院、社区服务中心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相邻。
2应具有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3周边应有便利的水、电、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公用基础设施,主要出入口距离公共交通站点(包括公共汽车站点、轨道交通站点等)不宜大于300m,不应大于500m.
4宜邻近社区公园及避难场所,并宜具有良好的绿化环境、自然通风、采光日照、排水、和防灾等条件。
5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和储运区域、高压线路及其它有危险性的市政设施。
3.1.3新建社区颐养中心应与社区医院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3.2建设规模
3.2.1社区颐养中心应根据居住社区的常住老年人口规模和养老服务需求进行配置,护理型床位总床位数不宜小于1.6床2.5床/千人居住人口,且不宜小于24床。
3.2.2独立建设的社区顾养中心用地面积不宜小于44m/床。
3.2.3社区顾养中心建筑面积不宜小于35m/床。
3.2.4社区颐养中心建设用地应包括建筑、绿化、室外活动场地、晾晒场地和停车场等,绿地率和停车场用地面积不应低于当地城市规划要求。
3.3规划布局
3.3.1社区顾养中心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布局应功能分区合理、布局紧凑、管理便捷,宜独立占地、形成院落。
2宜与社区医院临近建设,并应与社区医院有安全便捷的人行通道。
3应合理确定建筑物的朝向、间距,满足采光、通风与消防要求。
4应加强防雨、雪、大风等措施。
3.3.2社区颐养中心宜与社区服务中心联合建设。当联合建设时应设置在相对独立区域的首层或带有首层专用门厅的连续楼层。
3.3.3独立建设的社区顾养中心应以低层或多层建筑为主,不宜超过三层,主要建筑物之间宜设置风雨廊。
3.3.4社区颐养中心主要居住和活动用房应有良好的朝向和景观,应避免噪声及废气对主要居住和活动用房的影响。
3.3.5社区顾养中心老年人主要活动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宜小于3h,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宜小于2h。
3.4道路交通
3.4.1周边交通与社区道路连接应满足消防、疏散、运输要求,并应避免车辆对人员通行的影响。
3.4.2场地主要出入口不应开向城市主干道。货物、垃圾运输宜设置单独出入口。救护车、消防车应能直达建筑物主出入口,不应在建筑出入口设置容易阻塞交通的设施。
3.4.3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临近建筑物主出入口应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且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停车位的数量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4功能用房与面积指标
4.1社区颐养中心用房设置
4.1.1社区顾养中心应包括老年人用房和管理服务用房,社区顾养中心的房间设置要求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