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3/T 395-2022 湖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标准.pdf(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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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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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 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 43/TXXX-2022 备案号XXXXX-2022
湖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onitoring measurement of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in Hunan Province
2022-XX-XX 发布
2022-XX-XX 实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言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湘建科函[2022]40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系统总结了省内外轨道交通工程及监测技术的工程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内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12章和5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监测范围及监测等级划分;5监测项日及要求;6监测点布设:7监测方法及技术要求:8监测频率;9监测项日控制值、预警及消警;10运营期监测;11监测成果及信息反馈;12监测工作管理;5个附录和条文说明。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涉及专利管理办法》(建办标[2017]3号)文件要求,主编单位声明:本标准不涉及任何专利情况,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涉及专利技术请及时与编制组联系。
本标准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朝晖路29号,邮政编码:410001,电子邮箱:409827961@qq.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建五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汤新辉 朱正荣 欧阳攀 胡二中 唐利飞 于志东 颜武明 江山红 尹传忠 赵刚 赵旭 周伏良 龙章任娟 赵凯 李善驰 范志龙 常彦博 首正勇 彭红益 曾广忠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朱晓鸣 周烽 杨世东 刘玉辉 匡翠林 俞友 匡志威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规范湖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工作,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工程结构和周边环境的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工程运营维护的监测工作。
1.0.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应综合考虑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地质情况、气候及周边环境条件、运营要求,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为动态设计、信息化施工和安全运营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成果。
1.0.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城市轨道交通urban rail transit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磁悬浮、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2.1.2监测monitoring measurement
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和运营期间,采用量测仪器、现场巡查或远程视频监控等手段和方法,采集和收集反映施工、运营线路结构以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状态、变化特征及其发展趋势的信息,并进行分析、反馈的活动。
2.1.3工程影响分区influenced zone due to construction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对周围岩土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大小而划分的区域。
2.1.4明挖法cut and cover method
由地面开挖岩土修筑基坑的施工方法。
2.1.5盖挖法cover cut and method
由地面开挖岩土修筑结构顶板及其竖向支撑结构,然后在顶板下面开挖岩土修筑结构的施工方法,包括盖挖顺筑法和盖挖逆筑法。
2.1.6盾构法shield method
在岩土体内采用盾构开挖岩土修筑隧道的施工方法。
2.1.7f矿山法mining method
在岩土体内采用人工、机械或钻眼爆破等开挖岩土修筑隧道的施工方法。
2.1.8风险等级1 evel of risk
对于轨道交通工程自身和周边环境,根据其发生变形或破坏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采用风险评估方法所确定的相应级别。
2.1.9施工监测construction monitoring
由施工单位或受施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在施工期间实施的监测。
2.1.10第三方监测the third party monitoring
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具有相应资质、独立于施工单位以外的第三方单位实施的监测。
3基本规定
3.0.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施工期间,应按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对支护结构、周围岩土体及周边环境进行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在运营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线路、周边环境进行监测。
3.0.2监测项目选择、监测点布设位置及数量,应满足反映工程结构和周边环境安全状态的要求,并根据监测对象的特点、工程监测等级、工程影响分区、设计方案以及施工实施方案等综合确定,应形成有效、完整的监测体系。
3.0.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文件中应就监测项目、监测点布设、监测方法、监测精度、监
测频率、监测控制值、预警标准和监测期等,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
3.0.4施工期间的监测应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编制监测方案,并按监测方案中确定的监测项目、监测点及监测频率等要求进行监测。当按有关规定采用第三方监测时,第三方监测的监测频率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施工监测的50%,第三方监测的其他要求应按本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3.0.5监测工作应按下列流程进行:
1收集、分析资料,现场踏勘:
2制定监测方案:
3仪器设备检校、元器件标定:
4基准点、工作基点、监测点布设与验收,监测点初始值测定:
5现场监测、数据处理及分析:
6提交监测日报、警情快报、阶段性监测及分析报告:
7具备结束监测条件时,应在停测前提交停测申请报告:
8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监测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应的成果资料。
3.0.6工程监测方案编制前应收集并分析水文气象资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周边环境调查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原始资料可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保存。
3.0.7监测方案应根据工程的施工特点,在分析研究工程风险及影响工程安全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基础上编制,应能满足反映监测对象空间位置变形、变化过程的要求,并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建设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及工程风险特点:
3监测目的和依据:
4监测范围及监测等级划分
4.1工程影响分区及监测范围
4.1.1工程影响分区应根据基坑、隧道工程施工对周围岩土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范围划分,可分为主要影响区、次要影响区和可能影响区。
4.1.2基坑工程影响分区可按表4.1.2进行划分。
4.1.4工程影响分区的划分界线应根据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及措施特点,结合当地的工程经验进行调整。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应调整工程影响分区界线:
1隧道、基坑周边土体以淤泥、淤泥质土或其他高压缩性土为主时,应增大工程主要影响区和次要影响区;
2隧道穿越或基坑处于断裂破碎带、岩溶、士洞、强风化岩、全风化岩或残积土等不良地质体或特殊性岩土发育区域,应根据其分布和对工程的危害程度调整工程影响分区界线:
3采用锚杆支护、注浆加固、高压旋喷等工程措施时,应根据其对岩土体的扰动程度和影响范围调整工程影响分区界线:
4.2监测等级划分
4.2.1监测等级宜根据基坑、隧道工程的自身风险等级、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和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进行划分。
4.2.2基坑、隧道工程的自身风险等级宜根据支护结构发生变形或破坏、岩土体失稳等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采用工程风险评估的方法确定,也可根据基坑设计深度、隧道埋深和断面尺寸等按表4.2.2划分。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