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3/T 393-2022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质量控制技术标准.pdf(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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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DBJ 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 43/TXXX-2022
P 备案号XXXXX-2022
湖南省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消防质量控制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fire quality control of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engineering in Hunan Province
2022-XX-XX 发布
2022-XX-XX 实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DBJ43 /T 393-2022,市政工程,房屋建筑,消防质量,湖南省,DBJ43/T 393-2022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质量控制技术标准.pdf(附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湘建科函〔2019)XX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5.总平面布置;6.平面布置、防火分区、防火分隔;7.建筑主体结构防火;8.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外装饰防火;9.建筑内部装修防火;10.安全疏散:11.消防电梯;12.消防水灭火系统;13.气体灭火系统;14.细水雾喷水灭火系统;15.建筑灭火器;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7.防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防火;18.消防电气及电气防火;19.轨道交通工程;2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1.防爆;附录A~F。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涉及专利管理办法》(建办标〔2017)3号)文件要求,主编单位声明:本标准不涉及任何专利情况,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涉及到专利技术请及时与编制组联系。
本标准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高升路268号和馨佳园4栋302,邮政编码:410000,联系邮箱:249816936qq.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本标准参编单位: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邵阳市消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中建五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建工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得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裕锦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狮门安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湖南六建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湘建智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长沙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编制人员:汤新辉 幸超群 吴大华 冯昱熹 朱珏琳 胡二中 周乐 周宏群 李云 朱正荣 彭琳娜 张明 周亭 王毅夫 周仕 伍平 赵思亮 吕清柏 易小红 张保超 奉文辉 刘维 徐智 张进才 谢书松 贺轩毅 陈凌凯 杨文芳 黄辉 刘鑫铭 关酢壬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沈蒲生 刘玉辉 方厚辉 陈大川 李建 黄沙滨 帅卫红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加强不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质量控制,提升消防工程质量,指导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工作,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民用建筑、厂房、仓库等房屋建筑和市政道路、人行地下通道、综合管廊、污水处理厂、排渍泵站、能源站、市政遂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消防质量控制。
1.0.3本标准不适用于古建筑、木结构建筑、砖木结构建筑,以及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等消防质量控制。
1.0.4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质量控制及消防检验检测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房屋建筑Building construction
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
2.0.2市改工程Municipal engineering
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
2.0.3消防质量Fire quality
房屋建筑和市改工程实体满足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质量验收规范和消防设计文件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2.0.4消防工程Fire engineering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避难、逃生等消防安全有关的工程。本标准包含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建筑主体结构防火: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外墙装饰防火: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安全疏散:消防电梯;消防水灭火系统;细水雾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建筑灭火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防火;消防电气: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爆工程及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工程等。
2.0.5实体检验In-situ inspection
相关分部工程完工后,对涉及工程项目整体消防安全和使用功能影响较大的建筑构造、重点部位进行现场核对,核查其是否满足消防技术标准、质量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所进行的活动。
2.0.6建筑消防设施检测Testing for fire protection systems of building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利用特定的检查测量器具和方法,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避难、逃生等消防安全有关的消防设施进行的现场检查和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所进行的活动。
2.0.7建筑分类Architectural classification
建筑根据一定的特性划分的类别。
2.0.8耐火等级Fire resistance rating
依据建筑分类划分,是衡量建筑物整体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由组成建筑物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确定。
2.0.9总平面布局General layout
整个建筑基地的总体布局,表示新建建(构)筑物的位置、朝向以及周围环境(原有建(构)筑物、交通道路、绿化、地形等)基本情况。具体指建筑物与其他建(构)筑物之间的关系,包括建筑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
2.0.10避难层(间)Ref1 ge floor(room)
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
2.0.11安全出口Safety exit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3基本规定
3.1质量管理
3.1.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消防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质量控制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查检验制度。
3.1.2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消防设计技术交底,并应有交底记录。施工单位应按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施工图等技术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时,应对更改的相关内容重新申请审查。
3.13实行工程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对消防工程承担监理责任。未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履行相关规定赋予的监理职责。
3.1.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消防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运用到工程监理工作中。
3.1.5工程项目的消防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等级资质。实施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对消防工程施工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工程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消防施工质量的管理与指导。
3.1.6工程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包括消防内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消防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消防专项施工方案应经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编制包含消防内容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规划应由监理单位总工程师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1.7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门的技术方案,必要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3.1.8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操作培训。
3.19工程项目的消防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2各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和记录。
3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

3.2施工质量验收划分
3.2.1工程项目消防施工质量按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消防子单位工程宜划分为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3.2.2分部工程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分项工程组成。分项工程可按使用性能、功能单一的原则进行划分。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施工作业队伍等进行划分。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详见本标准附录A。

3.3材料设备管理
3.3.1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规定。
3.3.2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按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进场验收: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汇总记录。
3.3.3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提供合格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并按规定进行抽样复验、见证取样检验。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资料:
1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应查验其出厂合格证(或质保书)和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强制认证证书、型式检验报告。
2尚未制定相关标准的消防产品,应查验其出厂合格证(或质保书)和按有关规定经技术鉴定的鉴定证书、型式检验报告。

3.4施工质量验收
3.4.1检验批消防施工质量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
3.4.2分项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
3.4.3分部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员参加。

4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于用厂房、仓库、民用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的质量控制。
4.1.2厂房、仓库、民用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质量控制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核查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与设计文件等相关文件的一致性。
2核查成品构件、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等。
3核查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等文件。
4.2建筑分类
4.2.1核查建(构)筑物的建筑总高度、实际使用性质、生产或存储的火灾危险性、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停车(车位)数量等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并满足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2.2建筑分类质量控制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核查使用性质、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生产或存储的火灾危险性、停车(车位)数量和总建筑面积等与立项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的一致性。
2核查实体建筑使用性质、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生产或存储的火灾危险性、停车(车位)数量和总建筑面积等对照检查或测量验收记录等。
4.3耐火等级
4.3.1核查建筑构件的实体耐火极限与然烧性能是否与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耐火等级相对应并满足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3.2建筑构件耐火极限与燃烧性能质量控制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核查构件然烧性能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并满足消防相关技术标准。
2核查实体建筑构件最小截面尺寸、厚度、最小保护层厚度等耐火极限相关指标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并满足消防相关技术标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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