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3/T 391-2022 湖南省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医院建设标准.pdf(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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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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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DBJ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 43/TXXX-20xx
P 备案号:XXXXX-20xx
湖南省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医院建设标准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green complete residential community hospital in Hunan Province
2022一××一×× 发布
2022一××一×× 实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2019年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第五批)的通知》(湘建科[2019]127号)要求,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选址、规模与总平面规划;4功能用房与面积指标;5建筑设计;6建筑设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涉及专利管理办法》(建办标【2017】3号)文件要求,主编单位声明:本标准不涉及任何专利情况,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涉及到企业专利技术请及时与编制组联系。
本标准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中治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治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节庆路7号;邮编:410205;联系电话:0731-82761771,电子邮箱:10553@cie-cn.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治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勇 付列武 宋路明 乐文毅 叶恒棣 卢寒曙 朱晓春 罗定 李靖 李国政 李世超 吴晓亮 蒋文凯 曹淑娜 瞿飞 章开 颜 甄青 孙杰 徐红梅 覃治洋 孙禹 赵学彬 肖丽 郭超 张柯覃 凡忠谭 陈扬 颜博特
主要审查人:文劲松 向显军 罗学农 谭迎风 毛湘瑾 祝玲 马庆
内容目录: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选址、规模与总平面2
3.1选址3
3.2建设规模3
3.3规划布局3
3.4总平面道路交通4
3.5场地与室外景观5
4功能用房与面积指标6
4.1科室设置与功能划分7
4.2社区医院功能用房与面积指标8
5建筑设计10
5.1一般规定10
5.2出入口、通道与公共空间10
5.3室内空间与环境控制11
5.4门诊用房12
5.5医技用房13
5.6康复治疗用房14
5.7住院用房15
5.8行政与管理用房17
6建筑设备18
6.1给水排水18
6.2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8
6.3电气19
6.4建筑智能化21
6.5医用气体23
本标准用词说明24
引用标准名录25
条文说明26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促进湖南省绿色完整居住社区与健康城市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提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医养结合,增强社区应对疫情能力,构建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十分钟生活圈,标准社区医院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新建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医院项目,其他改扩建或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合建的社区医院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项目建设应符合城镇国土空间规划、医疗卫生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将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重心下移,为社区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1.0.4项目建设应适应社区居民人口结构特征和需求,正确处理需求、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设施先进、安全卫生、运行经济、节能环保。
1.0.5项目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湖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完整居住社区complete residential community
完整居住社区是指为群众日常生活提供基本服务和设施的生活单元,也是社区治理的基本单元。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等有关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若干个完整居住社区应构成街区,统筹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完备的市改配套基础设施、充足的公共活动空间,满足各年龄人群居住需求。本标准以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和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为基本服务范围,兼顾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2.0.2十五分钟生话圈居住区15-min pedestrian-scale neighborhood
以居民步行十五分钟可满足其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城市干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50000人~100000人(约17000套~32000套住宅),配套设施完善的地区。
2.0.3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l0-min pedestrian-scale neighborhood
以居民步行十分钟可满足其基本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城市干路、支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15000人~25000人(约5000套8000套住宅),配套设施齐全的地区。
2.0.4五分钟生话圈居住区5-min pedestrian-scale neighborhood
以居民步行五分钟可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支路及以上级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5000人~12000人(约1500套~4000套住宅),配建社区服务设施的地区。
2.0.5社区医院community hospital
社区医院是按照国家医改规划设立的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康复安宁等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医院应为社区居民提供全龄医疗卫生服务,以增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居民就医步行不超过十分钟。
3选址、规模与总平面
3.1选址
3.1.1社区医院应均衡服务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全体居民,服务半径满足步行距离不宜大于1000m、步行时间不宜超过十分钟,服务居住人口规模不宜大于25000人。
3.1.2社区医院宜与社区顾养中心同步选址、统筹规划、同步建设、相邻布局。
3.1.3社区医院建设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布置在社区内中心区域,应交通便利:
2应具有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3周边应有便利的水、电、然气、公共交通及电信网络等公用基础设施:
4环境应安静,宜毗邻社区绿地或社区公园:
5应远离污染源,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高压线路及其他危险设施:
6不宜与菜市场、学校、幼儿园、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站、垃圾转运站等设施毗邻。
3.1.4社区医院选址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2建设规模
3.2.1社区医院应根据居住社区的常住居民人口数量和社区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确定建设规模。用地面积不应小于3500m2。总建筑面积不应小于4400m2,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应小于3500m2,住院用房建筑面积不应小于25m2/床。
3.2.2新建社区医院宜按照1.0床一1.5床/千人居住人口的标准配置床位,且不应少于30床。社区医院应将床位用于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可设置一定数量的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床位。
3.2.3社区医院宜设置感染疾病门诊。感染疾病门诊应自成一区,应为发热患者设置隔离留观区域,应设置独立卫生间、独立出入口,建筑面积不应小于330m2。
3.2.4社区医院应设置手术室、麻醉科,每间手术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0m2。手术区域应设置医务人员通道、患者通道和污物通道。
3.3规划布局
3.3.1社区医院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布局紧凑、节约用地、方便管理:
2应满足基本功能需要,且宜考虑未来发展;
3应合理确定建筑物的朝向、间距,并宜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与通风。护理单元病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h:
4应合理进行功能布局,洁污、医患、人车分流应组织清晰,并应避免院内感染风险,标识系统应明晰、连续;
5总平面布置应进行场地景观环境和园林绿化设计,且宜设置独立院落。绿化种植宜乔灌木、草地相结合,并宜以乔木为主。
3.3.2社区医院宜为低、多层建筑,当设置在公共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2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入口和疏散楼梯:
3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空间:
4建筑主要出入口应设置覆盖人员等候区域的雨篷,并应做有组织排水:
3.3.3社区医院应具有避险防灾功能,并应为社区居民提供应急避难场所。
3.3.4新建社区医院建筑密度不宜大于45%,容积率宜为0.71.2,绿地率应符合当地规划的有关规定。
3.4总平面道路交通
3.4.1社区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做污物、废弃物出口。
3.4.2社区医院主出入口不应直接开向城市主干道,出入口处应设置供车辆和人员停留场地,且不应影响城市道路交通。
4功能用房与面积指标
4.1科室设置与功能划分
4.1.1社区医院应按照服务人口数量和医疗服务需求确定项目功能定位与主要服务内容,应以全科医疗为核心合理进行功能配置。
4.1.2社区医院应按临床科室用房、公共卫生科室用房、医技科室用房、管理用房四大功能分区进行科室设置。
1临床科室用房应设置全科医疗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感染性疾病科、老年医学科、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应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心理)科、血液净化室等专业科室中的5个科室;并配置输液室、换药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抢救室等其他用房:按照相关标准设置发热筛查哨点,并设置预检分诊室(台):
2公共卫生科室用房应设置预防保健科、孕期保健室、妇女体检室、儿童体检室、五官保健诊室、哺乳室、宣教室等。公共卫生科室宜相对集中设置,可设置营养科、戒烟科等特色服务:
3医技科室用房应设置医学检验科(化验室)、医学影像科、心电图室、西(中)药房。可设置胃镜室等功能检查室:
4管理用房应设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医务科(质管科)、后勤管理科、财务资产科。可设置双向转诊办公室、信息科、病案室、护理科、院感科、医疗远程会诊用房、食堂等。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