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JJ 119-2020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pdf(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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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0年第34号
关于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为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X小119一2020,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中心组织出版发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9日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措施,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有效防治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扬尘污染,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
1.0.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实施,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工程Constructional engineering
指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拆除、室外管网和绿化等配套工程。
2.0.2施工现场Construction site
指建筑工程在封闭围挡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的场所。
2.O.3施T扬尘污染Dust pollution of the building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工程施工、土石方作业、物料的运输存储、道路保洁、建筑垃圾的清运、堆放等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和裸露场地产生的细小颗粒漂浮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2.0.4扬尘污染防治Dust control
通过采取管理、技术和经济等措施,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发生。
2.0.5围挡Fence
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与外部环境有效分离,形成相对封闭空间所设置的隔离设施。
2.0.6临时围挡Temporary fence
因特殊工程施工而不需没置防流座并可方便移动的围挡设施。
2.0.7易扬尘物料Dust material
在自然力、人力等作用下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应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由建设单位牵头成立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项日负责人组成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各司其职,协同共治,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1.2建筑工程开工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施工规模和现场条件,建立和完善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和措施,并对扬尘污染实施动态管理。
3.1.3按照工程所在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级别,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洒水降尘、局部停工、整体停工等应急响应措施。
3.1.4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外侧醒日位置应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标牌,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主管部门、扬尘污染监督举报电话等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1.5城市建成区内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鼓励使用预拌砂浆、预拌级配碎石和预拌水稳混合料。不具备条件地区的施工现场确需现场觉拌混凝土的,应搭设封闭的觉拌场所并采取喷雾降尘、降噪措施。
3.1.6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将易扬尘物料及裸露场地覆盖严密,停工期间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当收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应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3.2主体单位责任
3.2.1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1承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首要责任。
2将扬尘污染防治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计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工程项目招标中要求投标人编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
3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要求,约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支付、使用、调整方式等内容。
3.3扬尘污染防治通用要求
3.3.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且坚固、整洁、美观、无破损,围挡下部加设防流座,围挡与防流座之间应封闭。
2围挡宜选用工具化、装配式金属板材等硬性材料。
3市区主要路段的围挡总高度不低于2.5,一般路段不低于1.8m,且围挡总高度不高于3.0m。
4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4.1房屋建筑工程
4.1.1土石方及桩基施工扬尘防治
1土方作业阶段,应按照土方施工专项方案分区、分步施工,遇到能产生扬尘的干燥土时必须采取湿法作业,产生的土方应及时清运。
2土方开挖的临时运输坡道应采取降尘措施,确保临时坡道施工不扬尘。对湿陷性、泥泞土质宜采用钢板或定制成型预制产品铺设。
3基坑开挖边坡应依据专项方案及时支护、喷浆固化,避免裸土长时间暴露产生扬尘;采取自然放坡开挖时,边坡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4场地内临时存留的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防尘网覆盖保湿或固化措施。
4.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2.1土方施工作业应采取渐进式分段施工,以缩短开挖和回填时间,扬尘防治参照4.1.1条款执行。
4.2.2路线较长或大型特殊的工程采取分段施工的,应分段设置封闭的周挡,交叉路口留有专用安全通道;需频繁调整作业面的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可采用临时围挡。
4.2.3路基换填、冲击碾压、强夯等地基处理过程中,应采取喷淋、洒水、雾炮等抑尘措施。
4.3拆除工程
4.3.1拆除工程必须采取湿法作业,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拆除工序应采取喷淋、洒水、喷雾等措施。
4.3.2机械、爆破拆除时应采取同步持续高压喷淋、洒水或喷雾等措施。
4.3.3爆破拆除前应在不同高度设置水袋,起爆前进行喷水降尘。
4.4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
4.4.1渣土运输单位负责建筑垃圾的运输和处置,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4.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进行运输。
4.4.3应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管理,管理台帐应详细记录车辆信息、进出场时间、冲洗、密闭等信息。
4.4.4建筑垃圾装车作业时,应先洒水湿润。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