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22年第5期)9、10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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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5期总第120期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 造价管理信息
GUIZHOU TRAFFIC COST INFORMATION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贵州省交通技术中心)
内容摘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科学规范做好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试点工作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中的突破、带动、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的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的申报、评估、实施、验收和推广等工作。第三条交通运输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有关政策、制度和规则,建立上下联动、衔接高效的协调机制。第四条交通运输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的归口管理。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相关司局作为试点指导单位,负责相关试点任务的指导工作,协同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试点单位包括试点组织单位和试点实施单位。试点组织单位负责本单位(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省级、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铁路、民航、邮政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部属单位等。试点实施单位负责各项试点任务的具体实施。试点组织单位可以作为试点实施单位。
第二章试点申报
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试点申报工作。试点组织单位组织本单位(地区)试点任务的申报工作。
第八条,申报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试点任务应符合《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以及相关中长期规划、五年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要求,明确工作导向、强化引领作用、提升质量成效,打造一流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
(二)试点任务应具备较好基础,有一定的创新性、代表性、示范性,通过先行先试能够在部分领域实现率先突破,形成良好带动示范效应。
(三)特殊试点需求,需在申报材料中着重阐明申报理由。
第三章试点实施
第十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实施指导,积极与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起草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牵头汇总政策支持清单、问题台账、重大事项等,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的政策支持、跟踪督导、现场核查等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政策创新,牵头总结推广试点成果经验。第十六条试点指导单位依法依职责加强对相关试点任务的技术指导,对职责之外的试点内
容,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指导解决试点任务实施中的问题,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试点任务的跟踪、督导、宣传、推广等工作,推动试点任务有序实施。试点指导单位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单位研究制定有利于试点工作开展的支持政策,优先将试点任务纳入相关中长期规划、五年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等。在公平竞争原则下,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政策优先向试点工作倾斜,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加大对试点工作相关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力度,优化行业营商环境。
第四章试点验收
第二十五条试点任务完成并达到验收条件的,试点组织单位按照《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验收自评估评分表》(附件4)组织试点实施单位开展自评估工作,得分60分以上起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验收申请报告》(附件5),由试点组织单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确保验收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严肃性。第二十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任务验收申请报告进行验收初评估。如认为不符合验收条件,商试点组织单位补充完善或推迟验收;如认为符合验收条件,转相关试点指导单位开展验收评估工作。
第二十七条试点指导单位通过材料查验、现场核查、验收会议等方式对试点组织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进行评估,提出验收意见,并按照《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验收评分表》(附件6)评分,得分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试点任务涉及多个指导单位的,各指导单位均应提出验收意见和评分,由牵头指导单位商配合指导单位,综合形成验收意见和验收评分,告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跨领域、跨区域、综合性的试点任务,试点指导单位可提出建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指导单位、专家联合开展验收工作。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