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 /T 4370-2021 水质 红霍素和青霉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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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分享会员:可爱莹
分享时间:202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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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截图:
ICS13.030.01
CCS Z 16 DB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5/T4370-2021
水质红霉素和青霉素的测定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法
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erythromycin and penicillin G-Liquid chromatography-Triple quadrupole mass spectrometry
2021-06-22发布2021-09-01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新噩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欣、吴丽、李刚、李新琪、陈静、李媛、王琳琳、管雪丽、郑琦、董雷、尤斌、綦振华、冷冰冰、李晏、李晓丽、贾叶叶、张建平、董院生、王树鹏、彭静怡、翟银成。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鸟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42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2817197;传真:0991-2311250;邮编:8300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系电话:0991-4165377;传真:0991-4165385;邮编:83006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联系电话:0991-3830929:传真:0991-3843405;邮编:830011
内容摘抄:
水质红霉素和青霉素的测定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法测定水中红霉素和青霉素方法的术语和定义、方法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样品的采集、保存和制备、分析步骤、结果计算与表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废物处理和注意事项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地下水、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红霉素和青霉素的测定。
注:当水样与乙腈1:1混合后,混合样进样体积为10L时,红霉素在地下水和地表水中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分别为
0.04gL和0.16μgL,在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分别为0.08gL和0.32gL:青霉素在地下水和地表水中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分别为0.10gL和0.40gL,在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分别为0.20gL和0.80μgL。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682分析实验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方法原理
样品经0.22滤膜过滤,与乙腈1:1混合后进样,用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仪测定。根据保留时间和特征离子定性,外标法定量。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