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1520-2017 石油化工企业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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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
DB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1520-2017
石油化工企业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in petrochemical enterprise
2017-04-15 发布
2017-05-15 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雷中心、钦州市防雷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阳宏声、韦卓运、植耀玲、康强、吴浙、罗伟、李姜宏、杨召绪、劳炜、周扬天、朱明、刘开道、胡定、王广权、李国利、何宽、郭媛、邓宁文、廖严峰、龙振兴、林为东、隆宇。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规定3
5建筑物和厂房房屋类场所防雷装置检测3
6户外装置区防雷装置检测3
7信息系统防雷装置检测5
8检测周期6
9检测程序、作业要求和检测数据整理6
附录A(规范性附录)防雷类别划分和爆炸危险区域划分8
附录B(规范性附录)户外装置区防雷要求21
附录C(规范性附录)信息系统防雷装置要求25
附录D(规范性附录)防雷装置材料和工艺要求28
附录E(资料性附录)接地装置测试31
内容摘抄:
石油化工企业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防雷装置的分类、检测方法、检测周期、检测程序和数据整理。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内石油化工装置及其辅助生产设施的防雷装置检测:不适用于原油的采集、油气长距离输送、石油化工企业厂区外油品储存及销售设施的防雷装置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949.1一2000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1部分:常规测量
GB/T21431一2015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50057一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一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74一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60一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343一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650一2011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SH/T3164一2012石油化工仪表系统防雷工程设计规范
DB45/T446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1431一2015、GB50057一2010和GB50650一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石油化工企业petrochemical enterpr ise
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作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GB50160—2008,定义2.0.1]
3.2石油化工装置petrochemical plant
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作为原料,生产石油化工产品(或中间体)的生产装置。[GB50650-2011,定义2.0.1]
3.3辅助生产设施support facilities
配合主要工艺装置完成其生产过程而必需的设施,包括罐区、中央化验室、污水处理厂、维修间、火炬等。[GB50650-2011,定义2.0.2]
3.4厂房房屋industrial building(warehouse)
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全部采用封闭式墙体(含门、窗)构造的生产性(储存性)建筑物。[GB50650—2011,定义2.0.3]
3.5户外装置区outdoor un it
露天或对大气敞开、空气畅通的场所。[GB50650—2011,定义2.0.4]
3.6工艺设备process equipment
为实现工艺过程所需要的反应器、塔、换热器、容器、加热炉、机泵等。[GB50160—2008,定义2.0.14]
3.7火炬系统f引are system
通过燃烧方式处理排放可燃气体的一种设施,分高架火炬、地面火炬等。由排放管道、分液设备、阻火设备、火炬燃烧器、点火系统、火炬筒及其他部件等组成。[GB50160-2008,定义2.0.33]
3.8液化烃liquefied hydrocarbon
在15℃时,蒸气压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不包括液化天然气。[GB50160-2008,定义2.0.19]
3.9闪点flash point
在标准条件下,使液体变成蒸气的数量能够形成可燃性气体或空气混合物的最低液体温度。[GB50058-2014,定义2.0.1]
3.10可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
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能产生可燃蒸气或薄雾的液体。[GB50058-2014,定义2.0.6]
3.11放空口vent nozzle
安装在生产设备易受直击雷的顶部和外侧上部并直接向大气排放气体的排放设施,如放散管、排风管、安全阀、呼吸阀、放料口、取样口、排污口等。
3.12接地排bonding bar
汇集连接各接地线的规格比较大的条形金属。也称接地汇总板。注:根据其用途和形状,接地排有总接地排、延长型接地排等。[SH/T3164-2012,定义2.3.4]
4一般规定
4.1检测场所划分
4.1.1石油化工企业厂区由生产区、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区及生产管理区组成。
4.1.2生产区、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区的各种场所,应根据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状况和空间气体的消散条件,划分为厂房房屋类或户外装置区。
4.1.3当厂房房屋和户外装置区两类场所混合布置时,应按下列原则进行划分:
一一上部为框架下部为厂房布置时,应符合户外装置区相关要求;
一一上部为厂房下部为框架布置时,应符合厂房房屋类相关要求;
一一厂房和框架毗邻布置时,应符合各自相关要求。
4.1.4装置控制室、户内装置变电所等,均应作为厂房房屋类。
4.2防雷分类
4.2.1建筑物、厂房房屋类的防雷分类按GB50057一2010第3章和GB50058一2014划分,见附录A。
4.2.2户外装置区的防雷分类按GB50057一2010第3章、GB50160一2008第3章、GB50074一2014附录B和GB50058一2014划分。
4.3防雷要求
4.3.1石油化工企业的建筑物、厂房房屋类场所的防雷装置,应符合GB50057一2010的有关规定。
4.3.2石油化工企业户外装置区的防雷装置,应符合GB50160一2008和GB50650一2011的有关规定,见附录B。
4.3.3石油化工企业信息系统的防雷装置应符合GB50343一2012和SH/T3164一2012的有关规定,见附录C。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