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T 698-2021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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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CS C 66
DB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4/T698—2021代替DB64/698-2011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al explosion-proof safety detection in dangerous places
2021-03-10  发布 2021-06-10  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64/T 698-2021,危险场所,安全检测,电气防爆,DB64/T 698-2021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pdf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测」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作为推荐性标准替代DB64/698-2011《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本文件与DB64/698-201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对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引用条文进行了更新和修改,详见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检测机构资质和检验人员的规定,详见4.3。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划分由原来的两种区域“10区、11区”修改为三种区域“20区、21区、22区”,并增加了爆炸性粉尘的分组:IA、IB和IC组,详见5.2.1、5.2.2、5.3.3。将原“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选型”和“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的选型”修改为“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选型”。增加了术语“爆炸性环境”及“设备保护级别(EPL)”将原标准“可燃性粉尘环境”改为“爆炸性粉尘环境”,详见术语和定义。增加了检测设备要求,详见4.4。增加了设备、设施大修后,应进行检测检验的规定。增加了爆炸危险环境内电压为1000V及以下的钢管配线技术要求,详见5.2.4。增加了Ⅱ类电气设备的温度组别、最高表面温度和气体、蒸汽引燃温度之间的关系,详见5.3.4。
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军、李绍华、赵原、李惠林、李选平。本文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64/698-2011。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5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4
附录A(资料性)常见危险场所(装置)分类、分区举例13
附录B(资料性)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举例16
附录C(资料性)爆炸性粉尘特性表24
附录D(资料性)电气装置最高允许温度及允许温度升值26
附录E(资料性)常用材料发射率的参考值表28
附录F(资料性)接地系统的类型29
附录G(资料性)风级、风速的关系表32
附录H(资料性)项目检查表33

内容摘抄: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场所电气设施的防爆安全检测。本文件不适用于下列环境:矿井井下;制造、使用或贮存火药、炸药和起爆药、引信及火工品生产等的环境: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力装置区域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和陆地油井平台:以加味天然气做燃料进行采暖、空调、烹饪、洗衣以及类似的管线系统:医疗室内;灾难性事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12476.3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GB14050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T17949.1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1部分:常规测量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AQ3009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气设施electric facilities
切利用电能的设备的整体或部分,如发电、输电、配电、蓄电、电测、调节、变流、用电设备和电讯工程设备等。
3.2爆炸性环境explosive atmospheres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汽、粉尘、薄雾、纤维或飞絮的形式与空气形成混合物引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3.3爆炸性气体环境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或蒸汽可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引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3.4爆炸性粉尘环境explosive dust atmospheres
在大气环境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3.5危险场所dangerous places
爆炸性气体环境或可燃性粉尘环境大量出现或预期出现的数量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预防措施的区域。
3.6电气防爆安全检测electrical explosion-proof safety testing
为了确认危险场所的电气设施或设备运行状态及防爆性能的安全可靠性,对被检测设施或设备进行不拆卸或局部拆卸并辅以一些检查措施的检测活动。
3.7设备保护级别(EPL)equipment protection level
根据设备成为引燃源的可能性和爆炸性气体环境及爆炸性粉尘环境所具有的不同特征而对设备规定的保护级别。
4基本规定
4.1检测分类
4.1.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项目在电气装置和设备投入运行之前,应委托具有相关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初始检测检验。
4.1.2在役的电气装置和设备,应委托具有相关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4.2条件
4.2.1初始检测前应具备的条件:
a)电气设施的工程安装质量合格结论报告:
b)设备性能测试、系统自检合格结论报告;
c)相应的技术文件、工程实施和质量控制记录。
4.2.2定期检测前应具备的条件:
a)电气设施处于运行状态;
b)相应的技术文件。
4.3检测机构和人员
4.3.1危险场所电气装置和设备的检测检验应委托具有相关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
4.3.2检测检验人员应受过相关检测检验能力培训。
4.4检测设备要求

4.4.1检测检验应采用的设备有:防爆型红外测温仪、本安型红外热成像仪、防爆型数字万用表、钳型电流表、绝缘电阻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放电泄漏侦测仪、防爆激光测距仪、防爆对讲机、游标卡尺等。
4.4.2检测检验设备应定期核查、维护和校验,并在校验有效期内方可开展检测检验工作。
4.5程序和要求
4.5.1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工作程序,按图1进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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