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1504-2021 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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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140
CCS P 59
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
DB61/T1504-2021
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of operation management for rural hydropower station
2021-12-17 发布
2022-01-17 实施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陕西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省水利水电发展中心、陕西省小水电行业协会、陕西省水务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颖列、夏建军、周鹏、刘承、申景涛、周炜、马小文、弋西汉、杨志刚、荷非洲、高阳平、张永堂、唐向波、陈飞。
本文件由陕西省水利水电发展中心负责解释。本文件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单位:陕西省水利水电发展中心 电话:029-61835130 地址:西安市尚德路150号 邮编:710004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总体要求2
5设备设施4
6现场运行及作业6
7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7
8环境保护8
9档案管理9
10信息化及网络安全9
11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特续改进9
附录A(资料性)水电站运行管理应具有的制度或企业标准目录10
附录B(资料性)水电站运行管理应具有的预案目录11
参考文献12
内容摘抄:
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水电站(下文简称水电站)在总体要求、设备设施、现场运行及作业、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档案管理、信息化及网络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及持续改进等方面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单站总装机容量0.5MW~50MW(不含)的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0.5MW以下的农村水电站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
GB/T18110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导则
GB/T21718小型水轮机基本技术条件
GB26859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GB2686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30951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条件
GB/T3300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50706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
GB/T50876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
GB/T50964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GB/T51416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标准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AQ/T9004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 900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AQ/T901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
DL/T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1066水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导则
SL101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
SL529农村水电站技术管理规程
SL601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T752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
SL753水力自控翻板闸门技术规范
SL768水闸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T772水利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
SLT782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SLT789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农村水电站标准化管理standardization management of rural hydropower station
农村水电站在生产经营、管理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或潜在的问题制定规则的活动。
3.2企业主要负责人the principal person in charge of enterprises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站长,以及对生产经营活动有决策权的实际控制人。
3.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safety management people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人员。
3.4相关方related parties
工作场所内外与企业安全生产绩效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单位,如承包商、供应商等。
3.5绿色小水电smal I green hydropower stations
在生态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管理规范和经济合理方面具有示范性的小型水电站。[来源:SL/T752-2020,3.1]
4总体要求
4.1机构及人员
水电站应根据本电站实际,设运行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议事机构。各机构应满足以下要求:
4.1.1运行管理机构主要内容如下:
a)应设置运行班值、检修维护班组等,配置相应人员,明确运转方式;
b)具有小(2)型以上水库的水电站应设水工班组,设置安全监测、检修维护等岗位;其它类型水电站应明确专(兼)职水工管理人员;
c)人员应具备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
4.1.2安全管理机构主要内容如下:
a)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水电站管理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2管理制度及运行规程
4.2.1制度、规程的获取及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a)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应明确负贵识别和获取国家各种最新适用于农村水电站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的部门或人员,印发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清单,配备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等,并定期予以更新;
b)应及时将识别的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向运行(生产或从业)人员进行宣贯。
4.2.2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a)水电站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印发相关制度(标准)。制度(标准)应包含但不限于附录A内的内容;
b)应每年对规章制度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评估,情沉发生变化时及时修订。
4.2.3运行规程主要内容如下:
a)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本水电站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和印发各项运行规程:
b)应每年至少对规程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沉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安全情况、事故情况等作为修订的依据;
c)运行规程常规应每3年一5年进行一次修订。
4.3教育培训
4.3.1培训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a)应制定《教育培训制度》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职工教育培训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考核;
b)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c)教育培训应有记录,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应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4.3.2培训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a)培训对象及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2学时,每年安全再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学时:
2)新入职的水工建筑物及机电运行、从事倒闸操作的人员,岗前应经过公司、水电站、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过制度、现场规程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至少3个月的跟班实习。初次上岗岗前安全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4学时;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