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鲁) 151-2022 “两高”行业监测用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指南 有色金属冶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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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JJF(鲁)151-2022
“两高”行业监测用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指南有色金属冶炼企业
Guide for Equipping and Managing of the Measuring Instrument for Monitoring in Lianggao Industry Nonferrous metals smelters Enterprise
2022一11—09 发布
2022一12—01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内容目录:
引言(Ⅱ)
1范围(1)
2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能源计量器具配备(2)
4.1计量能源的种类(2)
4.2能源计量范围(2)
4.3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原则(2)
4.4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2)
5原材料计量器具配备(4)
5.1计量原材料的种类(4)
5.2计量原材料的范围(4)
5.3原材料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4)
5.4原材料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4)
6产量计量器具配备(4)
6.1需要计量产量的产品(4)
62计量产量的范围(4)
6.3产量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4)
6.4产量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4)
7污染物排放监测计量器具配备(5)
7.1监测污染物种类和范围(5)
7.2污染物排放监测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5)
7.3污染物排放监测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5)
8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5)
8.1有色金属治炼企业计量制度(5)
8.2有色金属治炼企业计量人员(6)
8.3有色金属治炼企业计量器具(6)
8.4有色金属治炼企业计量数据(7)
9有色金属治炼企业接入端系统要求(7)
附录量值溯源框图格式(8)
内容摘抄:
两高行业监测用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指南有色金属冶炼企业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有色金属治炼企业监测用计量器具配备原则和管理的基本要求。本规范适用于铝、铅、锌、铜冶炼的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其他相关单位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
JJF(鲁)144-2022“两高”行业监测用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总则
GB25465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6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7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76-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353-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
HJ989-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工业
HJ1013-2018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该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术语和定义
JJF(鲁)144-2022《“两高”行业监测用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总则》中界定的和以下名词术语均适用于本规范。
3.1有色金属治炼企业nonferrous metals smelters enterprise
以各种矿石为原料,经焙烧、治炼、分解等工艺而提取获得所需有色金属(铝、铅、锌、铜)的企业。
3,2有色金属治炼企业主要生产装置main production devices of nonferrous metal smelting enterprises
有色金属治炼企业生产过程中主要用能、主要污染物排放装置。有色金属治炼企业的
主要生产装置为煅烧或焙烧炉、电解槽。
4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1计量能源的种类
本规范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4.2能源计量范围能源计量范围包括:
a)输入企业和主要生产装置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b)输出企业和主要生产装置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c)企业和主要生产装置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d)企业和主要生产装置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e)企业和主要生产装置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4.3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原则
4.3.1应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
4.3.2应满足企业能源分级分项进行统计和核算的要求。
4.3.3宜配备余能回收、使用及放散的能源计量器具,包括回收余热转换为蒸汽、回收处理污水再利用等。
4.3.4对具有能源加工、转换、输运环节的企业,应满足企业评价其能源加工、转换、输送效率和单位产品能源自耗率的要求。
4.4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4.4.1进出企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达到100%;主要生产装置以生产车间或工序为单元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需达到100%.
4.4.2能源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要求。
4.4.3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及使用环境(如温度、温度变化率、湿度、照明、振动噪声、粉尘、腐蚀、电磁干扰、防爆等)要求。
4.4.4能源计量器具宜采用具有自动采集和远程传输功能的计量器具。
4.4.5能源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应满足表1的要求。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