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鲁) 147-2022 “两高”行业监测用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指南 炼化企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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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JJF(鲁)147-2022
“两高”行业监测用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指南炼化企业
Guide for Equipping and Managing of the Measuring Instrument for Monitoring in Lianggao Industry Refining and Chemical Enterprise
2022-11—09 发布
2022一12—01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里局 发布
内容目录:
引言(Ⅱ)
1范围(1)
2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能源计量器具配备(1)
4.1计量能源的种类(1)
4.2能源计量范围(1)
4.3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2)
4.4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2)
5原材料计量器具配备(4)
5.1计量原材料的种类(4)
5.2原材料计量范围(4)
5.3原材料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4)
5.4原材料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4)
6产量计量器具配备(5)
6.1需要计量产量的产品(5)
6.2产量计量范围(6)
6.3产量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6)
6.4产量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6)
7污染物排放监测计量器具配备.(7)
7.1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和范围(7)
7.2污染物排放监测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7)
7.3污染物排放监测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7)
8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7)
8.1炼化企业计量制度(7)
8.2炼化企业计量人员(8)
8.3炼化企业计量器具(8)
8.4炼化企业计量数据(9)
9企业接入端系统要求(9)
附录量值溯源框图格式(10)
内容摘抄:
“两高”行业监测用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指南炼化企业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炼化企业监测用计量器具配备原则和管理要求。本规范适用于以生产成品油、乙烯、对二甲苯(PX)为主的炼化企业。
2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
JF(鲁)1442022“两高”行业监测用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总则
HJ76-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353-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
HJ88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
HJ1013-2018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该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术语和定义
JF(鲁)144-2022《“两高”行业监测用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总则》中界定的和以下名词术语均适用于本规范。
3.1炼化企业refining and chemical enterprise
炼化企业指以原油、石脑油、燃料油为原材料进行蒸馏、炼制,以生产成品油、乙烯、对二甲苯(PX)为主的企业
3.2炼化企业主要生产装置main production devices of refining and chemical enterprise
炼化企业主要生产装置按产成品不同主要指炼油装置、乙烯装置、PX装置等。
4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1计量能源的种类
本规范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水资源、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4.2能源计量范围
能源计量范围包括:
a)输入企业和主要生产装置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b)输出企业和主要生产装置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c)企业和主要生产装置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e)企业和主要生产装置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4.3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4.3.1应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
4.3.2应满足企业能源分级、分项进行统计和核算的要求。
4.3.3宜配备余能回收、使用及放散的能源计量器具,包括蒸汽的循环利用和回收、煤气的回收处理再利用、污水的回收处理再利用等。
4.3.4对具有能源加工、转换、输运环节的企业,应满足企业评价其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效率和单位产品能源自耗率的要求。
4.4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4.4.1进出企业和主要生产装置应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需达到100%。
4.4.2能源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要求。
4.43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及使用环境(如温度、湿度、照明、振动噪声、粉尘、腐蚀、电磁干扰、防爆等)要求。
4.4.4能源计量器具宜采用具有自动采集和远程传输功能的计量器具。
4.4.5能源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应满足表1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