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105-2018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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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020
A 2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6105- -2018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赋码操作规范
Code allocation spetication of the unified social credit identifier
for legal entities and other organizations
2018-03-15发布
2018-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哈尔滨市标准化研究院、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孙镇、柯志勇、赵捷、周钢、钱晓东、袁辉、周莉、何宜鸣、严畅、于辉、尹艳、朱会彦、
马宇飞、冯晓静、孙泰、李晟飞、范瑞锋、金江、袁岚、张冬青、刘佳、王傲巍、侯博、杨扬、王波、邓祥武、孟炬、史林、徐晓东、李一峰、施晓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简称统一代码)的术语和定义、赋码原则、赋码模式、赋码操作流程、操作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为法人和其他组织赋予统一代码的操作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2100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GB/T36104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数据元
3术语和定义
GB321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码段code segment
由国家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分配和管理的多个连续组织机构代码(统一代码的9位主体标识码)组成的集合。
3.2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organization code administration
负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统一代码资源,建设和运行维护统一代码数据库,为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对统一代码赋码后的信息进行校核的管理部门。
3.3
登记管理部门registration administration
负责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并将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变更情况及时提供给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的有关部门。
赋码原则
4.1唯一性
统一代码包括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统一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潮查询功能。
4.2及时性
各级登记管理部门赋码后,应将统一代码及相关信息按规定期限及时回传至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
4.3准确性
登记管理部门回传的信息应准确无误,与部门登记档案及公示信息保持一致。
4.4稳定性
统一代码一经赋予,在其主体存续期间,主体信息即使发生任何变化,统一代码及其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均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