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RM 015-2021 干旱半干旱煤矿区微生物复垦 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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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绿色矿山产业联盟团体标准
T/GRM015-2021
干旱半干旱煤矿区微生物复垦技术规程
2021年3月1日 发布
2021年3月16日 实施
中关村绿色矿山产业联盟 发布
前言
随着微生物复垦技术的日益成熟,其发挥的生态修复效果逐渐显现,为我国干旱半干旱煤矿区土地复垦和生态重建可持续发展开辟了新的技术方法,使土地复垦研究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提高了复垦土地质量和成效,为全国煤矿区微生物复垦工程建设提供了操作规范,特制定《煤矿区微生物复垦》系列标准。
本系列标准共分为《干旱半干旱煤矿区微生物复垦规划设计通则》、《干旱半干旱煤矿区微生物复垦技术规程》《干旱半干旱煤矿区微生物复垦检查验收规定》、《干旱半干旱煤矿区微生物复垦效应评价方法》四个部分。本标准是其中的第二项标准,主要规定了干旱半干旱煤矿区微生物复垦技术的流程要求、质量控制、工程管护和监测分析。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提出并归口,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负贵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矿山生态修复研究院、西安科技大学西部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研究院、中关村绿色矿山产业联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毕银丽、彭苏萍、全文智、张延旭、王淑惠、肖礼、王亮
内容摘抄:
干旱半干旱煤矿区微生物复垦技术规程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干旱半干旱煤矿区微生物复垦的技术规程,包括挖损土地微生物复垦工程技术要求、塌陷土地微生物复垦工程技术要求、排土(岩)场土地微生物复垦工程技术要求、尾矿库土地微生物复垦工程技术要求、煤矸石山微生物复垦工程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西部干旱、半干旱气候范围内矿区微生物复垦项目工程技术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按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执行。
DZT0239-2004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
DZT0240-2004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B15T1358-2018露天煤矿生态恢复牧草复垦技术规程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877-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20287-2006农用微生物菌剂
GB50288-2018农田灌溉与排水工程没计规范
GB51018-2014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T15773-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
GB/T2930.4-2017牧草种子检验规程
NY/T883-2004农用微生物菌剂生产技术规程
NY/T1113-2006微生物肥料术语
NY/T1535-2007肥料合理使用准则微生物肥料
SL277-200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
TD/T1012-2016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31-2011土地复显方案编制规程
TD/T1048-2016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
T/XCY038-2020微生物菌肥修复退化高寒草原土壤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生态恢复ecological1 estoration
使受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得以恢复的过程。
3.2土地复垦land reclamation
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3.3微生物菌肥microbial fertilizer
以活性(可繁殖)有益微生物为主体,根据土壤微生态学原理和植物营养学原理配置出的一类新型生物肥料。
3.4微生物复垦microbial1 eclamation
用微生物的接种优势,对土壤进行综合治理与改良,促进植被生长发育的一项生物技术。
4土壤重构
4.1一般规定
4.1.1依据煤矿区土地损毁方式、程度和生产建设工艺等,将土地损毁类型设置为二级分类。一级类型为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包括挖损土地、塌陷土地、压占土地等;在一级分类的基础上继续进行二级类型划分,土地损毁类型划分参见附录A。
4.1.2在划分的二级土地损毁类型的基础上,归纳各土地损毁类型的土地复垦工程模式和措施,设计工程实施技术路线。
4.1.3矿区微生物复垦应在主体设计基础上,结合矿山设计规范、安全条例,复垦场地的利用方向,统筹应用各类生态工程,避免微生物复垦工程给相关安全监测带来负面影响。
4.2充填工程
4.2.1对矿山开采产生的地裂缝、塌陷地进行充填前,应对其产生原因、分布范围、稳定状态及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划分沉陷等级,制定相应的生态修复方向和目标。
4.2.2根据沉陷等级与程度,确定出直接修复或者充填后复垦,并根据土地适宜性原则确定土地复显方向,经济合理确定上覆土层厚度。
4.2.3充填上覆土壤厚度,与土地利用类型有关。上覆土壤中添加微生物可以减少覆土的厚度,尽快实现生态恢复。
4.3土壤剥覆工程
4.3.1一般规定
4.3.1.1科学开展矿区土壤剥覆工程,合理安排土壤剥离、运输、储存和回覆等工序工作。珍惜和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
4.3.12矿山开采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表土剥覆方案,方案包括剥离、回覆、储存等区域选择、土方量平衡计算和运输线路选择、投资估算、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等。
4.3.1.3参考《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TDT1048-2016)进行表土或土源调查。土壤评价调查内容应包括污染状况、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容重、pH值、有机质和土壤类型等。视当地实际情况增加辅助指标,具体包括孔隙度、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等。
4.3.2表土处置
(1)表土剥离
应统筹做好耕作层剥离,对表土实行单独采集和存放,用于损毁土地的复垦。但当土壤层太薄或质地太不均匀,或者表土肥力不高,而附近土源丰富且能满足生态重建要求时,可以不对表土进行单独剥离存放。
(2)表土堆存
表土堆放区应防止放牧、扰动等人工干扰,防止粉尘、盐碱的覆盖:表土堆放场应选择在地势较高,没有径流流入或流过区域。在堆放场地的选择上,应当尽量避免水蚀、风蚀和各种人为损毁。
(3)表土回填
原则上种植农作物时覆土厚度50cm以上,耕作层不小于20cm;用于林业种植时,在覆盖厚度1m以上的岩土混合物后,覆土自然沉降30cm以上。复垦为耕地时,覆盖土壤pH为5.5-8.5,土层密度一般保持在1.1-1.3g/cm2左右,含盐总量不大于0.3%,理化性质和养分指标满足种植要求。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