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200-2016古树名木评价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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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01
B05
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200-2016
古树名木评价技术规范
2016-03-30 发布
2016-05-30 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绿巨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玉龙、毕建平、水金生、燕喜波、张晓琛、宫有寿、刘俊。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认定方法2
5评价指标2
6指标分级2
7评价方法4
附录A(规范性附录)常见古树按胸径认定分级及价值系数7
附录B(规范性附录)古树名木基本价值计算方法9
内容摘抄:
古树名木评价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古树名木评价的有关术语和定义、认定方法、评价指标、指标分级、评价方法等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古树名木健康状况、生长势、生长环境的定性评价和价值、损失的定量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略)
3术语与定义
(略)
3.1古树
3.2名木
3.2名木
3.3价值
古树名木的历史、文化、生态、景观、科研及经济等存在价值的综合反映。本标准以价格评价其价值。
3.4损失
因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古树名木根系、树干、树冠等部位的损伤程度。本标准以损失价值评价其损失。
古树名木的历史、文化、生态、景观、科研及经济等存在价值的综合反映。本标准以价格评价其价值。
3.4损失
因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古树名木根系、树干、树冠等部位的损伤程度。本标准以损失价值评价其损失。
3.5保护范围
古树名木树体及其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m范围内。
4认定方法
4.1古树
按3.1的规定认定、分级。暂不能确定树龄的,按树木胸径认定并分级,见附录A。
4.2名木
按3.2的规定认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山西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公布的树木,亦认定为名木。
古树名木树体及其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m范围内。
4认定方法
4.1古树
按3.1的规定认定、分级。暂不能确定树龄的,按树木胸径认定并分级,见附录A。
4.2名木
按3.2的规定认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山西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公布的树木,亦认定为名木。